“首先出现在我脑海里的几个单词是:我早就告诉你了!这么多年来 EFF 一直就国家安全局的监视行动发出警告。”
早在 2000 年,EFF 就公开了一份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交的文件。文件中,美国国家安全局表示,互联网产生的大量数据让寻找情报和保障国家安全变得异常困难,国家安全局必须“时刻活在网络上面”。
一年后,911 事件发生。美国开始加大对于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2001 年 10 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小布什签署《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案的第 215 条规定,为抵御国际恐怖主义和活动,美国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实体文件。
国家安全局等机构对这个条款的解释是对全美境内所进行的每一次电话通话和电子邮件记录监控的行为“都是正当的”。
2004 年,EFF 已经发现有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长期在美国电话服务商 AT&T 公司工作。2006 年 1 月,EFF 发起针对 AT&T 的集体诉讼,称 AT&T 允许和协助美国国家安全局非法监控在美国的通讯用户。
这个案子经历多次驳回和上诉。 2012 年,美国最高宣布拒绝审查上诉请求,宣告 EFF 的失败。但参与此案的 EFF 均表示将会揭露更多关于国家监控的事情。
随着棱镜事件的爆发,EFF 也展开了更多关于防止国家监控的运动。
2015 年,EFF 发起结束国家监控的计划,其中包括向科技公司呼吁,加强系统加密强度,以防止被国家安全局监视;鼓励用户使用加密软件对自己的信息进行处理;开发更多的安全通信应用和工具;围绕监督和隐私制定指导性法律原则等内容。
EFF 还制作了一份保护网民免受监控的指导书,记录了如何使用加密软件,如何正确保存自己的隐私资料,评估被监控的风险等内容。
国家大范围监控的不止是美国,“隐私国际”组织在 2007 年对全球 48 个国家进行了调研。其中,中国、马来西亚、、美国、英国等 8 个国家被评为“普遍存在监控的社会”。
1998 年 9 月,金盾计划开始建设,这个计划要求建设一个对中国互联网的总监控管理中心。后来系统中还包括了网络监控、录像监视以及人脸图像识别等技术。
2000 年 11 月,北京举行的《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及博览会 2000》上,公布了金盾工程涉及范围,包括对公共场所出入口监控、解密和加密信息、电子商业安全、通讯安全等范围。但并没有解释金盾工程收集的数据去了哪里。
2006 年,金盾计划的一期通过国家验收,二期计划则在 2008 年完工。
如果说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势必也改变了政府和普通人的关系。
从最开始对于互联网一无所知,到最终建立起庞大的自动监控网络,国家大范围监控也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升级着。但保护个人隐私的力度却并没有随着时间而增加。
“互联网是人类发明的最能体现自由的工具,但也是最好的监控工具。它不是自由和监控的二选一,而是二者兼之。”这是巴洛 1998 年随手写在某张庭审记录纸的一句话,后来被引用在 EFF 的官网文章中。
1990 年,在 EFF 帮助 Steven Jackson 打赢了官司之后,电子邮件也被列入了受保护的隐私范畴。
虽然在 1986 年,美国已经制定了《电子通讯隐私法(ECPA)》。但当时,这只是在电脑领域延伸了原先在电话有线的相关管制。电子邮件、网络论坛数据、个人公司对于用户隐私数据使用的范围和程度都模糊不清。
1991 年,EFF 开始和美国计算机社会责任协会组织(CPSR)合作,在 2 年的时间内制定了一批保护计算机和公民数据隐私的政策建议文件。文件致力监督政府和公司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范围,像 ISP 等营运商试图截取信息都是不被允许的。 EFF 还计划为对公民隐私问题感兴趣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资源。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ruanjian/article-72610-4.html
中国和友好的同时应该防止形成和欧美形成全面对抗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