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将他的遭遇发布在计算机论坛 WELL 社区里,发现有很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包括当时最大的独立软件公司 Lotus(后被 IBM 收购)的创始人米切尔·卡普尔(Mitch Kapor)。他开始和卡普尔取得联系,并讨论可以做点什么事情。
1990 年 7 月,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宣布成立。创始人是巴洛、米切尔·卡普尔、约翰·吉尔摩(John Gilmore,软件公司 Sun 早期成员),在成立之初,苹果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史蒂夫·沃兹尼亚克和吉尔摩都向 EFF 提供了大笔资金支持。
在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巴洛声明, EFF 的目标是当互联网技术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为捍卫普通民众的权利而斗争。
EFF 接受的第一起是 Steve Jackson Games 事件。
1990 年 3 月,Steve Jackson 创立的游戏公司突然被美国特勤局(USSS)搜查,公司所有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都被带走,而原因只是特勤局怀疑 Steve Jackson 通过自己公司架设的 BBS 传播了一份被黑客非法复制的政府文件。
最终特勤处归还了所有的电子设备,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因为他们无法找到那份文件。但 Steve Jackson 发现记录在他电脑内的电子邮件不仅被人浏览过,还有大量的信息被删除。
他认为个人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利遭到破坏,希望能找到一个组织帮助他对特勤处进行诉讼并要求赔偿。但在互联网还只是技术人员和黑客才会接触的时代,还没有一个组织既能理解这些问题在法律的重要性又能熟悉相关的技术。
EFF 随后联系到了 Steve Jackson 以及其他几个被特勤局调查的 BBS 使用者,代表他们向美国特勤处提起诉讼。这件诉讼历经了 4 年的时间,最终 EFF 获胜,特勤处向 Steve Jackson Games 公司赔偿了 5 万美元的损失和 25 万美元费用。
更重要的是,美国第一次裁决电子邮件和个人电话通讯一样,应受到隐私保护不受侵犯。这件案子也让人们开始公开讨论如何在网络空间中建立合适的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EFF 赢了第一个案子,但这只是个人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与政府、大公司冲突的开始而已。
“加密技术可能是保护隐私的唯一可靠方法,但现在这个方法正在被政府限制。依靠政府来保护你的隐私,就像邀请爱偷窥的小偷来帮你安装百叶窗一样。”
这是 EFF发布于 1996 年 5 月的一篇文章里的一段描述,那篇文章是关于美国国家安全局建立对加密技术的出口管制。
当时,加密技术尚未向大众和科技公司普及,而美国政府已经开始向这个技术进行管制,禁止任何人将加密技术泄露给外国人。
1987 年,UC 伯克利的大学生伯恩斯坦(Daniel J. Bernstein)的电脑。出于对加密和安全技术的好奇,他开始研究新的加密技术来防止电脑被攻击。
3 年后,伯恩斯坦写出了基于哈希函数转码的全新加密和解密技术。随后他主动联系政府部门询问是否可以公开发布这个技术。但国家安全局很快找到了他。并警告他,如果美国的敌人在阿富汗下载了他的文章,伯恩斯坦的下半生将很可能在狱中度过。
但伯恩斯坦并没有放弃,他选择起诉了美国政府。EFF 联系到伯恩斯坦,代理了这场诉讼,并获得了 8 位来自不同地方的免费协助。
为约翰·佩里·巴洛撰写悼文的 EFF 执行董事辛迪·科恩(Cindy Cohn )就是辩护之一。当时她在辩词的最后提出了一个问题。
“代码也是言论的一种,应当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同时,政府否定一个公民可以用来保护自己隐私的程序,这样的行为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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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台湾还是有清醒脑筋的聪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