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0%
交易日当日止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
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
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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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
责任的,或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定比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且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10.5%
定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2%,且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4%
定比2017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8%,且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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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就可放弃原则不作为吗
只是要更加快一点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