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公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告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及停牌公告》 ,于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内容,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告《关于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等内容,江南化工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盾安控股
等共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 100%股权,并拟向不
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
根据江南化工于 2017年 12 月 29 日公告的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
公告》 ,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76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江南化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
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14
核准文件。
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的适当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其他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本法律意见书自经办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正本三份,副本若干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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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都买到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