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盾安控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设立,历次
增资及股权转让等均已履行相关股东会决议、验资、签署相关协议、修订章程、
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五)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为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且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会员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
形,发行人具备《公司法》 、 《》及其配套文件、 《业务规程》所规定的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程序
(一)内部决议程序
1、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发行7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80 亿元,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经营
需求分次发行。
2、发行人于2017年 1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发行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80 亿元,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经营需求
分次发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外部注册程序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核发了《注册通知书》 (中市
协注[2017]SCP166 号) ,同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为60 亿元,注册额度
自该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两年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兴业银行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浙商银行股份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席
主承销;发行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
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经履行了截至目前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取
得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文件及中介机构
(一)募集说明书
根据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制作的《盾安控股集团 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称“ 《募集说明书》 ” ) , 《募集说明书》
包含了释义、风险提示、发行条款、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
要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情况、发行人近一期情况、担保、税项、发行人信息披
露工作安排、违约责任与投资者保护机制、发行有关机构、备查文件等主要内容,
其中关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要条款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 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
券
注册金额:6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8 亿元8
发行期限:270 天
面值:壹佰元
发行价格:为面值壹佰元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按面值发行,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托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担保情况:不设担保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包含了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披露的主要事项, 《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符合《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的规定;但本所的前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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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DF21和DF26的实战
好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