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与互联网接入商(ISP)签定的接入协议(原件、);
6.法人(原件、);
7.安全员(原件、);
8.房屋租赁合同。
变更企业名称。应持以下材料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个人申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原件);
3. 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和);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6.与互联网接入商(ISP)签定的接入协议(原件、);
7.法人(原件、)。
(二)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八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对符合标准的,由现场审核人员将审核情况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告知不符合具体内容,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再进行审核,仍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中止审核,并将“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形成书面意见。
(三) 审定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表》上填写审定意见。
(四) 发证
经审核合格的,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合格证》;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承办机构及咨询电话:地区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2137067、2137115
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管理科是地区局主管全地区出入境管理和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公民出国申请
申请办理程序:
1、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其他及与申请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护照,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清楚、一致的“申请表”,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到局授权注册的照相馆拍照。
(2)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其他的原件,并提交;
(3)提交与申请出国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填写内容: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必须要与户口簿、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要求的出国(境)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户口所在地”与“家庭住址”,必须要与、户口簿一致。
5、“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职称”,须如实填写,不得简化或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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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边演习的就是阿利伯克级导弹驱逐舰
千万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