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落户对象: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申报落户材料:
1、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2、县、市局外事部门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
审批权限:治安大队审批,派出所办理落户。
备注:落户申请需签署管区意见。
派出所审批项目
(一)落户对象:从本县、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
申报落户材料:
1、 退伍证;2、注销户口证明;3、父母的户口簿。
审批权限: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户籍内勤办理。
备注:1、入伍后父母户籍登记住址跨区(所)变动,人口系统中有注销信息的,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否则,到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再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2、落户申请需签署管区意见。
(二)落户对象:《户口迁移证》过期回原籍落户
申报落户材料:
1、本人申请;2、过期《户口迁移证》;3、;
审批权限: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户籍内勤办理。
备注:1、户籍内勤经网上核对人口信息并与迁出无误;2、落户申请需签署管区意见。
(三)落户对象:户口迁移证丢失回原籍落户
申报落户材料:
1、本人申请;2、未落户证明;3、父母或直系亲属户口簿。
审批权限: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户籍内勤办理。
备注:1、户籍内勤查阅迁移证存根或经网上核对人口信息系本所迁出人员并附迁移证存根;2、落户申请需签署管区意见。
(四)落户对象:所内分户、并户

申报落户材料:
城镇:1.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2、 ;3、户口簿;4、分户、并户申请。
农村:1、乡村两级同意分户证明;2、户口簿;3、双方房屋买卖合同;4、分户申请。
审批权限: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户籍内勤办理。
备注:1、子女不予办理分户;2、分户申请需签署管区意见。
(五)落户对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申报落户材料:
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2、直系亲属的户口簿。
审批权限: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户籍内勤办理。
备注:1、服刑后父母户籍登记住址跨区(所)变动,人口系统中有注销信息的,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否则,到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再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2、落户申请需签署管区意见。
(六)变更项目:姓名变更
申报落户材料:
1、变更姓名申请(18岁以上公民申请必须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2、户口簿;3、;4、变更审批表。
对于父母离婚及离婚后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子女(18周岁以下):1、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及生母或生父的同意;2、提供、的判决书或门的离婚协议书。
审批权限: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户籍内勤办理。
备注:1、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2、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变更登记:1、拟改名含有生、冷僻字的;2、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更改人姓氏,但尚未取得对方同意的;3、因故意或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4、被剥夺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的;5、工作对象;6、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有经济纠纷人员;
(七)落户对象:原户籍在本辖区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肄业、结业、退学户口落回原籍
申报落户材料:
1、户口迁移证;2、;3、、肄业、结业、退学证明;4、父母的户口簿。
审批权限:户籍内勤办理。
(八)落户对象:出生登记
申报落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服务证》;3、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4、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还须提供:父母亲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办理出生登记的申请和国外的出生证明及其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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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精英了
没有发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