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017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53004.715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股利 1.50 元(含税)。2017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公告了《关于实施 2016 年年度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由于发行人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由 21.40 元/股调整为
21.25 元/股,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117676920(含本数)股调整
为 118507581 股(含本数)。
6.2017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8507581 股新股。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1.《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东海证券股份(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快递的方式向确定的 97 名对象发送/寄送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宁波华翔电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
上述 97 名发送对象包括 2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7 家证券公司、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收市后除周晓峰、宁波峰梅实业(以下简称“宁波峰梅”)、象山联众投资(以下简称“象山联众”)外前 20 名股东(注:周晓峰、宁波峰梅、象山联众三位股东为发行人关联方,不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对象,因此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顺延至发行
人第 23 大股东)以及 30 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由于首轮认购后,投资者有效认购金额尚未达到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额,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发行人与东海证券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2017
年 12 月 11 日,主承销商东海证券与首轮申购成功的投资者电话确认追加认购意向后,发行人与东海证券于当日以电子邮件/快递方式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 97 名投资者发送/寄送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追加)》(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宁波华翔电子股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追加)》(以下简称“《追加申购报价单》”)等文件。
上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与申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
上述《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数量等内容。此外,《认购邀请书》中载明“宁波峰梅已确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0%,即 25182.86 万元;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宁波峰梅将按照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认购金额为

25182.86 万元。”,《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载明“宁波峰梅已确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0%,即 25182.86 万元。”本所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发送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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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舰出海
看看能把小米骂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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