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派遣公司于每月18日前先行垫付,根据实际缴纳情况由财政审查核准后对养老、医疗、失业三项进行补贴;用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资金拨付给派遣公司。
四是用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人社部门报送实名制考勤情况,作为拨付工资的依据建档备查。经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及日常考勤进行严查,目前未发现空岗、离岗,冒名顶岗的行为。
五是已责令恰特喀勒乡返还违规扣除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个月的管理费(每人每月50元),并在全区范围对恰特喀勒乡通报批评。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一些项目建设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先立项、再评审、再招标、再施工”,坚决实行公开招标,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流程,从制度上加强管理。
二是按照“统一采购策略、统一采购标准、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流程、统一供应商管理、统一采购监管”的要求,建立采购成本目标责任制,创新招标采购管控机制,全面优化招投标业务流程,防范采购风险。
三是2017年1月,对15个村级惠民生项目各项手续进行再验收,对招投标手续不全、项目建设不过关的,追回有关资金。
四是关于高昌区人社局于2015年12月25日出具的关于亚尔镇英买里纺织服装基地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上面有原区政府副区长童春雷同志、人社局长、副局长、经办人员的签字,并写有因工期原因,开工前已请示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情况属实的字样。
2.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资金账目监管缺失”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6〕157号)文件规定,就业资金由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共同管理。人社部门对每一笔就业资金支出都要上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
二是执行资金公示制度,通过开设电话、投诉信箱和网上咨询投诉板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也不得开具专用。”对所有涉及中央资金、不产生的项目均建立完善的票据制度,保证账面资金去向清楚,通过收款收据来标明金额,方便日后核对。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
为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得到巩固和深化,针对我区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情况,按照“当前遏制”和“长远管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此,我区陆续出台了《吐鲁番市高昌区职业培训机构》、《吐鲁番市高昌区公益性岗位》、《吐鲁番市高昌区就业资金》等系列文件,着力解决好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就业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不断改进作风、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实际行动。
发布机构:高昌区人民政府网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jisuanjixue/article-75996-5.html
中国有军
先去追求那个不平凡去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