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市委巡察组反馈“吐鲁番市火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16年1月19日-2月17日在亚尔镇塔格托维村举办的第41期50人初级电焊工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够就直接安排参加考试,学员没有发证,没有签过申请补贴协议,却足额领取补贴7.23万元”的问题,经核查,该班次组织花名册50名学员,结业46人,提交38份就业证明材料。户籍信息核查其中,43名学员表示参加该培训、1名学员表示未参加该培训、6名学员无法联系。经研究,由人社部门追回全部学员就业创业补贴11400元、全部学员汉语言补贴5700元、3名学员培训补贴3600元,共计20700元。
(2)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涉嫌伪造劳动合同,顶替签署申请补贴协议,冒领培训补贴、就业补贴”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2016年11月21日全市“今冬明春”职业培训动员会有关要求及《关于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全程监管印证材料的通知》(吐市人社明电[2016]179号)具体内容,明确了可验证参训学员就业情况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营业执照、店面照片、劳务经纪人证明、乡(镇、街道、场)组织劳动转移就业证明、个人等7大类验证材料,我区已按照最新标准要求培训申请机构(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二是对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火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宏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机构部分班次进行核查,目前已追回资金18.955万元,并在全区范围对以上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3)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未按规定聘请授课教师,涉嫌师资资料造假”的问题。
一是自2015年6月起,我区一律使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师资审核材料进行审批;自2016年“冬春”培训起,凡是填报吐鲁番市高昌区职业培训《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的,必须具备教师聘任证书,凡是教师登记表信息不符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核减培训任务。
二是通过对照2015年第6期手工刺绣班授课教师个人档案资料、手工绣书和该授课老师的图片核实为迪丽拜尔古丽·阿扎提,该教师资质为中级。此外,目前各培训机构均按照职业培训相关要求聘请授课教师。
(4)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办班时间、课时、质量上都存在缩水现象,一些培训班没有固定场所、缺乏实践操作设备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关于2016年吐鲁番市培训机构年度考核定等情况通报》(吐市人社发[2016]98号)中市人社局对2016年培训机构年度考核定等情况,明确17家A类、B类及新开办(引进)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C类培训机构根据吐鲁番市人社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审批表安排培训任务,对没有固定场所、缺乏实践操作设备的学校,坚决不安排培训任务,切实将有实力、重质量的培训机构留在高昌区开展培训。
三是自2016年“冬春”培训起,根据《吐鲁番市高昌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全区职业培训必须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建立的职业培训基地或基层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培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访惠聚”工作组随时对培训情况进行督查。
3.基层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权力相对集中(包括培训班组织学员、收集资料,开班、结业审批的初审等),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干部“吃拿卡要”等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印制了《吐鲁番市高昌区职业培训工作手册》,对我区职业培训政策规范化、明确化,并发放给各乡(镇、街道、场)工作人员使用。
二是加大对基层反映突出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7604015、7604016、76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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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96到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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