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普遍存在村妇女主任及宣传员、妇女小队长等协助培训学校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培训学校支付一定金额提成”的情况,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自2016年“冬春”培训起,要求各乡镇对村妇女主任及宣传员、妇女小队长宣传动员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力,严禁以组织学员等为由违规收取补贴、提成等。
二是2016年12月,由亚尔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加米娜·艾合买提和副所长努艾力·买买提到吕宗村进行核查该村原妇联主任克热木汗·孜帕收取违规收取金额提成事宜,并将情况上报亚尔镇分管领导和镇纪检书记,亚尔镇已将克热木汗·孜帕给予免职处理。
(3)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普遍存在乡(镇)、村领导干部不清楚就业培训政策的情况,甚至以为培训学校是义务帮助开展培训。一些村委会免费为培训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并支付培训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印制印发了《吐鲁番市高昌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吐鲁番市高昌区职业培训工作手册》,对我区职业培训政策规范化、明确化。
二是自2016年“冬春”培训起,指定基层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做为培训场所,由定点培训机构与村(社区)签订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费用由定点培训机构缴纳给村(社区),用做村(社区)集体收入、支付培训期间的水电暖等费用。
(二) 公益性岗位管理方面
1.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政策要求公益性岗位必须是非农户籍,但高昌区公益性岗位人员80%均为农村户籍,且人员变动频繁,用人单位不能及时上报,区人社局在办理批准更换手续时,审核不严,随意性大”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吐鲁番市高昌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严格遵循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对象、人员录用、劳动关系、待遇标准的管理,全面对各行业公益性岗位进行核查清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统一考试、统一公示。
二是根据《吐鲁番市高昌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派遣公司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初审,每月8号由人社部门进行终审。
(2)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没有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建档,相关资料由派遣公司保存,工作流程不符合规定,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空岗,离岗,冒名顶岗”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用工单位必须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进行日常考勤和考核,每月25日前向人社部门报送考勤情况,因报送不及时造成补贴未及时发放到位的,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不再补发相应补贴。
二是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档案及台账;目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档案已全部整理完毕。
三是不定期对用工单位、用人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日常考勤弄虚作假、未建档或信息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公益性岗位用工资格。
2.乡(镇)存在的问题
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管理费不得从人员工资中扣除,但恰特喀勒乡公益性岗位工资明细反映,扣除了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为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工单位用人成本,有效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性享受补贴等管理问题,全区公益性岗位均已委托派遣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缴纳管理费,并明确要求该费用不得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中扣除。
二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第一档每人每月1390元,第二档每人每月800元)由财政审查核准后按标准拨付到派遣公司,由用人单位以工资代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工作人员本人,不再通过用工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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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俺们厂里买了好多跟废品差不多的浙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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