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掘具有贵州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的建筑特质,在传统民居集中、文化传承保持较好的地区建立特色建筑、古建筑培训基地,培养储备一大批特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修缮等技术人才。加大建筑、勘察设计、建造、监理、造价、咨询等注册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注册流程,确保有更多合格人才获得注册师资格。未达到规定资历要求,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之一者,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工程质量奖(中国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等奖项之一的项目经理,以及编写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工程定额、国家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承包和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企业,使其成为建筑产业工人的主要载体,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建筑用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工资支付、诚信记录、用工信息等与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互联共享。严格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培训和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与建筑工人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建设工程费中有关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项目各类款项时优先拨付人工费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行差异化预存工资保障金。推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和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资支付和监督责任,为建筑工人工作、生活、学习提供可靠保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将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和法人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给予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加快推进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发展。采取试点、示范,推动政府和国企投资占主导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使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支持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装配式综合管廊。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按规定在承揽工程项目、创优评奖等中优先予以支持和激励。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运用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开发模式,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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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敢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