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贵州关于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持续健康发展,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18—2020年,全省总产值增速年均达12%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增加值占GDP比重8?5%左右;全省特级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新增一级总承20000名以上传统建筑工匠、1000名以上优秀项目经理、100名以上优秀建筑企业家,60000名以上建筑工人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技能岗位证书。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1.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全部下放建筑企业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电子证书,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精简注册认证等环节,压缩时限。强化个人管理,鼓励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贵州保监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推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履约保函 合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的要求,纳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加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电子招标投标和评标标准等制度,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并推行网上异地评标。积极探索建筑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在招标投标给予信用加分等制度,助推脱贫攻坚。建立完善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配齐配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标投标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实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各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分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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