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二零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调整基金运作期及其他相关事宜而来。《关于修改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15日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了《关于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26号),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2月26日结束2013年第6期运作,2013年12月27日,由《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1
二、基金托管人5
三、相关服务机构6
四、基金的名称38
五、基金的类型38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38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38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39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40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40
十一、基金的业绩44
十二、费用概览46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4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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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台湾寸草不生
我有点好奇
酒水暴力又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