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违章428条!(4)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9-08-09 23:05:37  来源:网络整理

第409条 梭车在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对责任人200元:

1、梭车启动运行前,必须检查运行路线,确保没有人员或影响梭车运行的材料设备,梭车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进入其运行路线。

2、司机驾驶梭车时,梭车要与两帮保持一定距离,不得碰撞两帮的管线及设备。

3、梭车司机离开梭车或检修梭车时,必须对梭车停电、闭锁、上锁。

4、梭车在接近连采机和给料破碎机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不能碰撞连采机和给料破碎机。

5、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严禁梭车不完好运行。

7、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梭车严禁载人。

9、遇到巷道底板不平要低速运行,防止损坏设备碰伤人员。

10、梭车所用电器、液压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准甩掉。

11、发生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其它紧急情况下,司机可以采取按下急停开关、关闭控制开关、油泵开关或主断路器的方法停机,并对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未处理好不准运行。

12、检修梭车必须切断电源,并闭锁。

13、梭车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拖曳电缆进行临时性连接,防止拖曳电缆脱落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14、不能改变、拆除或短接紧急停机装置,紧急停机后并没有切断电源,千万不能在通电时工作或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避免造成对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15、液压管路处于高压状态,在松开液压管或接头前必须停泵,并释放压力,以防被高压热油喷伤。

16、在卸煤过程中如发现运输机卡死或其它任何问题时,应立即停机,直到处理好后方可再次启动运输机以避免对设备造成伤害和延长处理时间。

17、司机随时注意拖曳电缆,不得使电缆受到损伤,保证设备的完好和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18、机组如发现异常声音和振动时,应立即停机.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处理避免造成对设备的伤害。

19、经常检查各部油窗油位指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对设备造成伤害。

20、梭车在改变方向时,要发出警报,并观察四周情况。

第七节 防治水

第410条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类水文地质台帐、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和下列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并及时填绘修改;否则,对责任人200元/次。

第411条 及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必须在每年12月底完成;否则,对责任人200元。

第412条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年计划、月报、临时水害预报表”,认真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如果影响安全生产,对责任人200元。

第413条 地质人员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等。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否则,对责任人200元。

第414条 在受水威胁的地区,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部室管理人员要重点关注措施落实情况,否则对责任人500元。

第409条 钻机在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对责任人300元:

1、钻机压柱要牢固可靠,不能缺少;

2、钻进液压管路不能出现破损,U型插销缺失或单腿使用及插销不到位;

3、

(钻进操作规程及防范标准加上)

第八节 其 它

第415条井下巷道内无浮渣、杂物(超过50mm为一处),无积水(1000mm长、100mm深为一处)、淤泥(1000mm长、100mm深为一处);材料码放要保证三面整齐牢固可靠;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100元,生活垃圾(大便等)每处500元。

第416条 对竣工工程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的,对验收签字人员各300元。

第417条支护材料不合格,发现一次,对材料验收人员200元。

第418条1.5米以上高空作业不带保险带,对责任人200元。

第419条 用大锤或其它工具(不包括专用工具)砸、截钢丝绳头,不戴眼镜、不穿工作衣的,对责任人200元。

第420条地面更换氧气瓶、乙炔瓶时,无论是空瓶或重瓶,在地面滚动运行的,对责任人200元。

第421条 升入井人员不按秩序排队入井,对责任人200元。

第422条 跟班人员责任牌板未填写或别人代替填写,对责任人200元/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423条 业务部室是公司具体办理安全奖罚手续的执行单位。在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实以后,根据数额出具“预通知书”,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以后再发至相关单位,受罚单位在限期内申诉。

第425条对于检查部室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单、单未及时领取的(电话通知超过2小时),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426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施工前一个班)报送到安监部及其他业务部室,否则500元。

第427条 本细则与上级单位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公司内其它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时,执行本细则。

第428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细则解析权属内蒙古鄂尔多斯XXX。同时废除《内蒙古鄂尔多斯XXX安全处罚实施细则》〔2018〕7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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