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银公司的负责人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多位车主又称,贷款的实际是:联合大众的业务员带着一些合同指示用户签字,而在给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看到“贷款”等字眼,许多合同页被恶意隐瞒和模糊处理,而作为贷款发放方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未出现过。
车主们据此认为,联合大众公司的行为属于欺瞒消费者的贷款诈骗。
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是否知情,是该案区分贷款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名的关键。
杨红称,她从未见过与杭银公司的贷款合同,直到事发后,他们前往杭银公司要求调出自己的所有文件,才看到一份自己与杭银公司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但回函也指出,车主们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签名,表明车主“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而金融机构将贷款全部支付给联合大众,是根据车主们签订的合约中约定。
滨江分局表示,经过对联合大众及其关联公司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调查,目前只有周虎林被采取强制措施。
一些车主们将希望寄托于当时向自己销售“爱车一族服务包”的联合大众业务员,希望他们能够为自己证明,在签订合同时,车主位的确没有贷款的意图。
一位车险业务员对《财经》记者说,自己只知道是在办理保险和推销“爱车一族服务包”,并不知道“爱车一族服务包”的性质本身是贷款,所有的协议是外勤与车主们签订,自己并不知情。
另一位车险业务员则称,自己也以为“爱车一族服务包”等于优惠的车险和一张,因此也为两辆车办理了该业务。事发后,她还与车主们一起去局报了案。
在缺席消费者签字协议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如何防范作假行为,判断用户有贷款的真实意图和能力?
城东农行此前授受浙江卫视采访称,对风险的控制,主要依赖前期对于特约商户的准入审核,后期对于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核查。
金融创新产品办理流程存疑
由于贷款过程存诸多疑点,一些受害车主向浙江银监局举报。车主们说,诸如签订贷款协议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在场等事实说明,金融机构至少存在未尽到审核、风险控制的责任。
董新义表示,如果金融机构存在过错,比如,在签订贷款协议时,未履行客户识别义务,或者未审查客户的授权委托书,未审查客户帐户的行为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例如,车主们在农行办理的分期还款代词卡,本应由银行依据合同直接寄给用户,事实上却是联合大众代寄给车主的。而且一些车主的卡从未激活过,但每个月都在进行分期扣款操作。
银监局回函指出,联合大众既是城东农行的特约商户,又是该行实际上的发卡业务服务机构。而《商业银行业务监督》(下称《办法》)明确规定,收单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不应是本行或其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程武称,事发后,他去城东农行开具贷记卡的还款流水,以证明每月的分期还款此前均由联合大众操作,被告知需先激活卡才能开具流水单。他的疑问是,没有激活过的卡,又为何每月都在进行还款操作?
《办法》第49行规定,对新发、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此外,一些车主质疑,银行并未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完整严格的核实。程武称,车主中有无偿还能力的下岗工人,也有被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
”的人员,还有人伪造签字,这一系列问题,有审核责任的金融机构应该发现。
一位车主向《财经》记者展示的身份资料显示,作为已退休的63岁残疾工人,他仍然成功办理出这笔农行的贷记卡和贷款。
2017年3月24日,杨红等人到杭银公司询问事情进展和处理意见。出面接待的杭银公司金融部经理孙剑兵表示,杭银公司也是受害者,在通过联合大众向杨红等人发放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杭银公司的操作合法合规。据此,杭银公司依然主张向杨红等人追讨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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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也可以说就算是老船我们照样没办法
以乱放屁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美日口粮做事的啦
及时发扬国际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