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正时尚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经核查后认为:
安正时尚本次延长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安正时尚本次延长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7-076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事项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致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51,504,424.02元,其中计入股本4,020,642.00元,计入资本公积47,483,782.02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02.0642万股,已于2017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详见公司公告2017-058)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89,060,642.00元。
二、对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进行修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9.2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对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进行修改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所列明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将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公告(系列)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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