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
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上注明的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可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可凭取得的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22.《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公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2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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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本完全不能抵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