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
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专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申请专用。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专用、普通、电子普通)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15.《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提供更多便利。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普通(折叠票)的代码也调整为12位,明确普通(折叠票)12位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折叠票)有关问题。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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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的地方我可以让着你
图五
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