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海南省“十三五”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
20)《海南省农药经营与监管调研报告》(2015)
21)《海南省统计年鉴》(2011—2016年)
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农药行业现状
(一)农药经营现状
——实行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自2010年以来,全省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目前具有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农药批发企业有8家,分别为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海口植壮康生物科技、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中化(海南)作物科技、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海南众和盛农业;经过工商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农药零售商店分布于全省18个市县的所有乡镇。
——三级农药销售运营网络基本形成。全省形成以农药批发企业、配送中心、零售店为主体的三级农药销售运营网络,获得专营特许的批发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运营机构,下属设立区域配送中心;区域配送中心仅从事所在批发企业的配送业务,只向相关零售商输送货源;零售商是农药使用者的终端供货商。凡进入我省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都必须进行备案,并由批发企业进行赋码,使得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能够实现源头追溯。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采用实名制和身份登记,保证农药使用有据可查。
(二)农药管理现状
2016年和2017年,我省为了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两次对《若干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规定获得专营特许的农药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严格限制农药进入渠道,禁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的监督抽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凭检测合格证托运,承运农产品,对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准运出以及运入本行政区域,不准销售。
2017年,我省根据《若干规定》,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要求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对申请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我省农药批发与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已获农药批发专营许可的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商设立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为农药执法监管提供了信息和数据支持。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督导下,全省18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监管职能。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使我省农药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监管力度得到加强,有力地保障了海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面临问题
(一)经营网点亟需合理布局
“十三五”时期,我省明确“强种、优菜、扩果、稳作、退蔗”的种植业发展思路,瓜菜、水果的种植面积持续扩大,产业布局也将向优势产业集中,不同地区的农药用量将会随之改变,尤其是各市县一些用药需求较大的农业生产区域和农场的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偏少,将不能适应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垦改革发展的需求;另外,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推进,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将促使农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对一些特殊地区(如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的保护力度将逐年加大,农药用量也将逐年减少,这就要求我省的农药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更高的科学安全用药指导服务能力。因此,我省亟需合理布局农药零售经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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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的概念就还没有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