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珠林坦言,在公司内部,这亦是监管的重点,因为一旦发现投行内部人员与上市企业有私下的股权瓜葛,将对公司的品牌形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如今公司已经有直投业务,作为公司正规渠道可以对企业进行投资。
“保荐人入股拟上市公司这种事情,圈子里其实并不少。”上海某券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告诉本报。
保荐人一年大多有着百万甚至数百万的收入,对哪些公司有上市的可能也很清楚,只要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同意,入股之后就能获得高额收益。
不过,保荐人也很清楚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被查,总的来说就是找人代持股份。
据投行人士介绍,一些在上市公司筹备上市早期入股的保荐人一般通过相关人士的身份或者法人的身份入股,保荐人再通过与代持者利益绑定,签订私下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基本没有太大问题,而只要代持者不主动告发,一般都不会出什么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包括有些参股的创投也被认为是可选的目标代持者。主要是可借此将创投自身带入其中,利益绑定牢靠。有些则通过老股东代持,但这需要非常熟络的关系。
“保荐人很多事情并不是入股自己做的项目。”另有知情者告诉本报,保荐人之间很多是相互沟通项目的,如果有些项目自己公司没有资源做,保荐人会推荐到其他相熟的券商那里,自己不仅入股,还会继续跟进项目。
“如果是一般人,入股拟上市公司其实也无可厚非,但保荐人有时候就可能出现不小的问题。”上述券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指出,保荐人作为中介,需要有客观的态度将项目推荐给机构和投资者,如果自己入股或介绍亲朋入股,很可能由于利益因素而隐瞒许多问题。
丹甫股份(002366)
2008年8月7日,本保荐机构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发行监管函[2008]175号)。
本保荐机构收到举报信专项核查后,立即组织发行人对举报信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对专项核查意见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在专项核查意见答复中进行了具体而详尽的分析和描述。
此外,根据举报信提及的问题,督促企业提供或取得了如下证明文件:
1、丹甫股份2008年8月客户订单
2、眉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证明文件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仔细核查,本保荐机构在专项核查答复中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西南证券核查,公司并未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成本上涨、产品质量下降等原因导致公司客户流失严重;公司产能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基本适应,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形;车间生产由两班制改为一班制系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设备增加解决生产瓶颈,导致员工工作时间重叠,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调整,对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和经营业绩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员工随产能增加而在不断增加,不存在因产能过剩而导致的人员冗余;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不存在降低员工工资水平以降低生产成本的情形;受地理位置影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等原因,公司每年均有一定的员工流进、流出,员工流动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完全正常的行为。因此,举报信涉及的内容均不属实,举报内容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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