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牌鲜、酸奶均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光明乳业上市前,达能持股3.85%,当时达能同意光明的两个品牌使用“达能”商标与外观设计(至2011年9月)。光明曾违约在别的菌种上也使用“达能”商标,达能一直不表示异议,等光明股改时才以“违反协议”为由,要挟增持股份,否则起诉。这样达能如愿以低于市价1/3的价格增持光明股份达20.01%,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2007年2月,达能在汇源果汁IPO时行使优先认购权,将所持汇源果汁的股份由22.18%增持至24.32%。汇源随即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了6000万股,再将达能持有股份稀释到21.3%,华平、荷兰发展银行、香港惠理基金所持股份也相应稀释到8%。
达能强制收 购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
1987年,42岁的宗庆后带领两名退休老师,依靠14万元借款,创办了娃哈哈公司的前身——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 销部。今天瓦哈哈成为全球饮料业第五、中国第一大企业,在饮用水、八宝粥、乳酸奶的市场份额多年保持第一。2006年,中国的饮料市场达3000亿元规模,娃哈哈产量558万吨,营 销收入187亿元(比上年增33%),实现利税32亿元(增48%),利润22.29亿元(增47%);全国铺货率70%。
1996年,娃哈哈上市未果,与香港百富勤投资合作,百富勤介绍了达能,三家出资4500万美元,组建5家合资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纯净水、八宝粥等,商定娃哈哈占49%股份,达能、百富勤共占51%。但签约时,达能与百富勤使用了他们在新加坡共同设立的“金加”投资公司名义(娃哈哈事先不知情)。1997年,达能在境外悄然收购百富勤在金加的股份,轻易获得娃哈哈51%股权。
达能立即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被国家商标局拒绝。
娃哈哈与合资公司签订了由达能草拟的“商标使用合同”,实际上是变相的商标转让协议。合同规定商标使用许可期限与合资合同一样长达50年,娃哈哈使用自己的商标须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等于剥夺了娃哈哈集 团对自己商标的所有权。
尽管达能绝对控股合资公司,但娃哈哈与达能有约在先:合资公司品牌不变、不变、退休职工待遇不变、45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
由于达能不支持合资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口支援革命老区、贫困区、三峡库区,西部大开发等投资”都受到制约,1999年,宗庆后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职工集资)公司,同样使用娃哈哈品牌。2006年,非合资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利润10.4亿元。
2007年3月,达能根据“商标合同”,提出以40亿元收购娃哈哈所有的非合资公司51%股权。达能已经在中国饮料行业前三名实行控股,如果此项收购成立,达能将在该行业形成垄断。
此案突显了中国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外资对中国市场的垄 断等问题。外资惯于利用中国企业急于发展的心理,在合同文本上设圈套。品牌是原则问题,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达能的合资意在利用娃哈哈强大的营 销网络,拿下销 售网就可以垄 断整个行业,即使有其他品牌出现,也会被它打垮。
引进外资是为解决资金和技术缺口,但娃哈哈与达能合资10年的经验说明,
“市场换取技术”是一厢情愿,达能在资金上的帮助也不明显。目前国内的金融环境正在不断完善,但在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企业与境外机构合作需加强引导,尤其要纠正无原则追捧外资的倾向。
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

该公司是上海桶装水行业老大,有悠久历史。2001年,达能以1.5亿元收购上海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股份。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dianqi/article-33288-6.html
感动
ear见面会#演好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