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号和姓名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1-23 19:01:58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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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试行)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

第一条新生婴儿报户,按照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由其父亲或母亲持本人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父母亲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非婚生婴儿,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个人申请(情况说明)。

第二条本市辖区驻军部队女军人,为子女申报户口,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报婴儿单独立一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母亲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

第三条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报户,持父母一方(落户方)回国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出生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出生证明》翻译件及对翻译件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户口簿经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由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第四条收养(或抱养)子女户口登记。凡收养申报户口登记的,须经派出所受理,网上报县级审批同意,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一)收养人或(抱养人)可凭本人《户口簿》、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协议公证书》)、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

(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明,申报出生登记。

第五条特殊情况婴儿报户。

(一)新生婴儿落户前,由于父母离婚,抚养人一方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父母均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依据相关证明,经辖区调查核实,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后,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二)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卫生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或者提供婴儿母亲所在医院分娩病案证明或提供DNA亲子鉴定证明办理报户。对来历不明的要采集该儿童生物检材,输侦部门打拐库比对后,依据调查材料与其监护人申请按无户人员补录程序网上报县局审批后办理。居民号和姓名

二、户口迁入登记

第六条院校新生落户。凡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民办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办理的,由学校统一持《落户介绍信》和《新生户籍迁移名册》以及新生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本市辖区生源的新生原籍《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第七条院校毕业生落户。先落户,后择业,持本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书,落单位集体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家庭户;有租赁房屋或根据个人意愿在城镇落户统一落社区集体户;挂靠亲属落户的(包括所有亲属),还需提供个人申请(说明亲属关系)、挂靠亲属户口簿,回原籍农村的落回原籍家庭户,退学、转学凭退学或转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第八条复员、转业、退伍、离退休军人落户。本人持军人转业(复员)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或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军人号码登记表(士官以上提供)、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办理落户;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军人,持部队有关文件、拟落户地民政部门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第九条因出国注销户口回国后要求在本县(市、区)恢复落户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原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护照,本人未在国(境)外入籍的声明并予以公证的公证书办理落户;在国外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申请人,除以上手续外,还应提交由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华侨回国定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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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昶旭
      赵昶旭

      口气小点不然要翻船谪

    • 李文学
      李文学

      幸亏市场上很多货在卖不然小米不好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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