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仅存在两种可能的可维持产业结构。第一类可维持产业结构由两个或更多的厂商构成,所有厂商都采取边际成本定价。只要厂商不是垄断着这种商品的生产,完全可竞争市场的可维持性准则迫使厂商接受恰恰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传统的看法认为,仅在包含众多小厂商的完全竞争情况下,边际成本价格才能被接受。而在完全可竞争市场,只需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就足以保证边际成本定价,即使只有两家厂商实际生产这种产品。显然,这些厂商的行为符合拉姆齐最优(当然也符合帕累托最优)。而且,这一结论与是否存在大量小厂商无关,而仅仅依赖于可竞争性(自由进出)假定。
第二类可维持结构只包含一个厂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自然垄断。由于存在潜在竞争者,该厂商也不能漫天要价,而只能是一个与非负利润相一致的价格,即平均成本定价。如果厂商的要价超过平均成本,就会产生一个利润机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因此,为了阻止进入,可维持的自然垄断厂商只能采取平均成本定价。这一结果实现了厂商非负利润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满足拉姆齐最优。
因而,完全可竞争市场,如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能够使均衡产业结构具有良好的绩效特征,并与福利最优相一致。与完全竞争不同的是,这一结论的假定更弱,它并不受规模报酬递增和厂商多少的影响,只与可竞争性(自由进出)的假定有关。因而,把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分析产业结构(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基准有着更严密的逻辑基础。
3,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
对单一产品的产业的考察,可以使我们直观地了解可竞争市场的均衡特征和福利含义。然而,在现代经济中,纯粹生产一种产品的厂商已经不再是产业的主要特征了,因此,可竞争市场理论紧接着把分析重心转向了多产品产业。
多产品分析必需的两个概念
(1)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特定产品规模经济是指当产品集合中其他产品不变时,某一产品成本随其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在单一产品情况下,我们通常用规模经济来描述一种产品生产成本的节约情况。但在多产品情况下,这一概念就不再适用了,必须使用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的概念。
(2)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是多产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它是指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从一种产品到多种产品)单来的成本节约(多角化厂商)。范围经济表明不同产品的生产上存在成本互补性。在非严格意义上,它常作为“跨射线成本凸性”的替代概念起作用,因此,这一概念在多产品产业结构均衡中起着关键作用。可竞争市场理论
在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如同单一产品情况下一样,厂商的行为仍然具有良好的福利特征。但是,在多产品情况下,范围经济和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分析更加复杂化,并要求新的均衡条件。下面仅举三例说明。
(1)多产品厂商存在的条件。在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结构既可能包括单一产品厂商,也可能包括多产品厂商。范围经济与多产品厂商的存在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完全可竞争市场多产品厂商存在的充要条件。如果产业中存在范围经济,则均衡肯定至少有一个厂商不止生产一种产品;如果存在严格的范围不经济,则均衡不存在多产品厂商,只有化厂商。
(2)对边际成本定价条件的影响。完全可竞争市场中存在两个以上的厂商共同生产一种特定商品,是实现边际成本定价的前提。那么,在多产品条件下,何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取决于特定产品规模经济的可得性。由于具备规模经济特性的产品由一家厂商生产最经济,因此,只有当某一特定产品不存在规模经济时,才会由两家以上的厂商生产。
(3)对自然垄断及平均成本定价的影响。在自然垄断的可维持结构中,厂商将采取平均成本定价。一种产品的自然垄断是指一家厂商生产成本最小的情况,因而我们常常把它和规模经济或递减平均成本相联系。而当厂商生产几种产品时,自然垄断是指一家厂商垄断生产这几种产品的情形,因此,即使这几种产品的射线平均成本处处递减,但若不存在范围经济,也可能会排斥自然垄断。因为此时,如果我们把一个多产品厂商分成几个化厂商,不会增加任何成本,反而有可能节约成本。总之,无论是在哪一种可维持结构下,或者说,无论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存在与否,多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都有良好的行为特征,并符合拉姆齐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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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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