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显然不是一个评价行为和结构的令人满意的基准。可竞争性理论试图解决微观经济学的这些问题,并提出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和行为的新基准。在完全竞争理论中,大数目厂商假定“预制”了厂商的竞争行为,并自动从竞争部门排除了技术特性要求、小数目厂商才能有效经营的产业。然而,由于潜在竞争的作用,产业中的厂商行为并不唯一的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可竞争性理论通过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行为的约束,较好地解决了一直困扰微观经济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马歇尔冲突”。这一理论有效地将完全竞争的结论推广到了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修正了对“看不见的手”原理应用范围的传统看法。并且,由于竞争存在与否不再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传统寡头理论因“猜测变量”而导致的“寡头问题”不再存在。在此基础上,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了产业结构的决定、厂商行为和绩效特征。因此,在可竞争性理论中,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对象上的传统差别基本上不存在了,它研究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内生)决定,行为和绩效。
主要内容
1,可竞争市场:定义与基本性质
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压力,对现有厂商的行为施加了很强的约束的那些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不存在严重的进入障碍。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市场的极限情形,它是指一个进入绝对自由,退出绝对无成本的市场。这里的“进入自由”,不是说进入没有成本,而是说相对于在位者而言,进入者没有生产技术上或者产量方面的劣势。简言之,完全可竞争性的条件是不存在针对进入者的成本歧视。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产业结构和行为绩效特征的基准。
在完全可竞争市场,由于进入和退出没有障碍,潜在进入者可以采用“打了就跑” (hit-and-run)的策略。如果现有厂商的定价行为提供了一个利润机会,潜在进入者就会迅速进入,并在厂商做出价格反应时毫发无损地退出。为使进入者不再有盈利机会,完全可竞争的产业均衡必须具备无超额利润、有效率定价等特征。不论市场上是只有一个厂商还是有许多竞争活跃的厂商,完全可竞争市场总是具有这些特征,因为是来自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是现有厂商之间的竞争,对市场中厂商的均衡行为产生有效约束。
可竞争性理论假定这些潜在进入者(1)与市场中的厂商一样,能不受限制地获得相同的生产技术,为同一市场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潜在进入者不存在技术上的劣势,也不必承担额外的进入成本;(2)潜在进入者暂时地把在位企业的价格视为不变的,并用进入发生之前在位者的价格计算进入利润。潜在进入者的这些行为特征是完全可竞争市场运行的关键所在,只有在进入没有什么不利,而退出又没有什么损失时,这些行为才是合理的。并且,“打了就跑”的策略方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产业结构的决定与策略行为无关,仅仅由外生的需求和生产技术决定。
2,单一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
所谓“单一产品”,是指厂商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这一点与传统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厂商是一致的。我们首先考察单一产品条件下,可竞争市场的均衡特征和福利含义。
完全可竞争市场的均衡产业结构是可维持(sustainable)的结构。可维持性概念所描述的是面临潜在进入者条件下的一种均衡,这些潜在进入者暂时地把现有厂商的价格视为不变,并以此计算进入利润,来决定其是否实施进入。一个可维持的价格——产出向量须满足三个条件:(1)现有厂商经营无亏损(收支平衡);(2)进入者在这一价格或更低价格下生产必然亏损(没有进入);(3)产业的总供给和市场需求相等(市场出清)。
显然,在完全可竞争性理论和完全竞争理论中,均衡概念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与完全竞争的均衡概念相比,可维持性概念额外增加了现有厂商收支平衡条件。同样,与可维持性相对应的福利最优概念也不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拉姆齐最优”。拉姆齐最优是厂商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它排除了帕累托最优中存在亏损厂商这种情况,因而是一个次优最大值。可竞争性理论表明,完全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厂商行为都符合拉姆齐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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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就是虚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