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含税)=原始单价(含税)÷折扣率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5. 折扣率改变时: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税率不变,单价、单价(含税)改变,
单价=原始单价×折扣率
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6. 税率改变时:原始单价(含税)、单价(含税)、折扣率不变,原始单价、单价改变,
原始单价=原始单价(含税)×(1-税率)
单价=单价(含税)×(1-税率)
7. 如果修改价税合计,税率不变,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货品金额:
税额=价税合计×税率
货品金额=价税合计-税额
(三)采购开单和销售开单中的税额、货款可以由用户输入或修改,修改税额、货款、价税合计时,相应单价根据用户在账套选项中设置的调整幅度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1. 当税额、货款修改幅度在0.05元以下(不包括0.05元)时,系统不重新计算各种单价,税额、货款、价税合计的变化规则为:
(1) 改变货款时,税额改变,价税合计不变;
(2) 改变税额时,货款改变,价税合计不变;
2. 当税额、货款修改幅度超出0.05元(包括0.05元)元时,系统需要重新计算各种单价,税额、货款、价税合计变化的规则如下:
(1) 改变货款时,各种单价、税额、价税合计计算规则如下:
单价=货款/数量
单价(含税)=货款×(1+税率)/数量
原单价=(货款÷折扣率)/数量
原单价(含税)=(货款×(1+1.17)/折扣率)/数量
税额=货款×0.17
价税合计=货款+税额
(2) 改变税额时,各种单价、货款、价税合计计算规则如下:
货款=税额÷税率
价税合计=货款+税额
单价=(税额÷税率)/数量
单价(含税)=(税额÷税率)×(1+税率)/数量
原单价=(税额÷税率)÷折扣/数量
原单价(含税)=(税额÷税率)×(1+税率)÷折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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