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会员单位:
(一)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或以优惠价格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偿服务;
(三)通过联盟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
(二)参加联盟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承接联盟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四)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二)优先推荐联盟组建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优先承接联盟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四)在联盟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由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首届理事单位由参与联盟组建的各单位组成;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理事长单位由主要发起单位产生。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本联盟委派的任务,并提供联盟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对联盟合作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联盟开展工作;
(七)理事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普通会员单位承担更多义务,积极协助联盟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十八条 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联盟章程;
(二)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联盟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联盟章程;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
(四)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七)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八)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九)监督联盟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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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祖国呀
如此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