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人工智能领域软硬件产品企业、应用企业、投资机构、高校院所、地方(园区)发展机构(部门)等多家机构自愿组成的,专注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立足全球视野,以服务行业、推动创新、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发展为宗旨,搭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合作与对接平台,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产业资源,面向联盟成员提供多种类的公共服务,努力做好产业生态构建者、技术创新集散地、产融结合粘结剂、行业应用推进器。
第四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2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设立工作组或派出机构,负责落实联盟秘书处委派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搭建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聚合人工智能产业资源和产学研用、投资、测试、品牌推广等力量,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合作,推动产融对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应用,助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第六条 联盟的主要发展目标:
(一)搭建人工智能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科研院所、行业用户之间交流合作的沟通平台。
(二)打造健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引领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品牌、文化走向世界。人工智能方面的书籍
(三)探索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引擎、各方资源充分结合的人工智能产业化发展道路。
第七条 联盟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打造共性技术合作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实施重大研发项目,突破一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形成通用性人工智能产品。
(二)推动产业投资与产融结合。促进人工智能企业与投资机构交流,通过人工智能创新大赛、创新大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寻找投资机构,帮助投资机构筛选优秀企业。
(三)开展行业研究和政策咨询。撰写发布人工智能产业研究报告、产业生态地图、人工智能相关书籍等成果;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组织推进典型应用示范。推进人工智能产品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应用,形成示范效应。
(五)推进人工智能载体建设。与地方(园区)、投资机构等联合,在有条件的地方,共同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基地等载体。
(六)促进人工智能国际交流。通过组织会展、考察、访谈交流等形式,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交流。
(七)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宣传。组织人工智能创新大赛、创新大会等活动,对人工智能企业及产品、投资机构、地方(园区)等进行宣传。
(八)承担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八条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本联盟的单位会员主要包括:
(一)人工智能企业;
(二)人工智能产业研究机构;
(三)人工智能相关高校院所;
(四)人工智能领域投资机构;
(五)地方(园区)发展机构(部门)。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二)拥护本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人工智能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等,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
(三)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分别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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