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授时终端的电磁兼容性检验,应按照GB/T 17626.3—2006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测试,其检验结果应符合4.5条的要求。
北斗定时终端的可靠性鉴定和可靠性验收试验按照GB/T 5080.7—19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6条的要求。
5.7.1 检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方案,根据生产批量的多少和承制方可能提供的试验条件,由承制方和使用方按照下述试验方案协商确定:
a) 在定型时进行可靠性检验试验,验证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可靠性要求,其试验方案可选用GB/T 5080.7-1986中如表2所示对标准型定时截尾试验方案;
表2 标准型定时截尾方案
b) 在批量生产验收且不需要估计MTBF的真值时,应以预定的判决风险率(α、β),对规定的MTBF值作合格与否的判断。试验方案可选用GB/T 5080.7—1986中的序贯试验方案。
5.7.2 受试样本的数量
当批量在20台~100台之间(含100台)时,采用全数可靠性试验方法,当批量超过100台时,按100台进行。可靠性检验受试样本的数量也可以在有关合同中规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其受试样本的数量宜按照表3选取最佳受试样本的数量。
表3 最佳受试样本的数量推荐表
5.7.3 失效判决
失效准则按照GB/T 5080.1—1986中9.2的规定执行。
北斗定时终端的产品检验分为两类: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1 检验时机
型式检验的目的是验证产品的各项功能和性能已经全部达到规定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设计定型时;
产品生产定型时;
产品停产2年以上(含2年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时间)又恢复生产时;
产品的结构、主要元器件及材料和重要工艺改变,使已进行型式检验的结论不再有效时;
合同有规定时。
6.2.2 检验样品数量
型式检验的受试产品应从提交型式检验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受试产品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套),或符合有关合同的规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
6.2.3 检验项目及顺序
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原则按表4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亦允许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的受试产品数量进行。在征得订购方同意后,可以裁减其检验项目或调整部分检验项目的顺序。
表4 检验项目和顺序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要求(章条)
检验方法(章条)
6.2.4 合格判据
按6.2.3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后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产品的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2.5 重新检验
若型式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项,应停止检验,生产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查明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继续检验项目合格,且所有检验项目检验后全部符合要求时,则判定为该产品的型式检验合格。若继续进行检验时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可根据产品质量特性及其与要求不符合的严重程度,由产品鉴定方决定继续采取纠正措施或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3.1 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在提交批量生产的产品之后进行,出厂检验为提交产品的全数检验,或逐批的抽验检验。同一批的产品应具有相同的型号、种类、等级、结构和尺寸,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
6.3.2 检验项目及顺序
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原则按表4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亦允许在各产品中检验不同的项目。合同要求时,或因时间和检验设备等原因,在征得订购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裁减和调整部分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
6.3.3 不合格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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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和平到来
马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