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SS方式:接收信号功率变化范围为-130 dBm~-100 dBm。
4.3.4 发射信号EIRP值
RDSS双向定时终端的发射信号EIRP值应在3.5 dBW ~ 19 dBW之内。
4.3.5 发射信号带外抑制
发射信号在 1 580 MHz ~ 1 650 MHz 频率范围以外的辐射功率,应不大于 -80 dBW/4 kHz。
4.3.6 首次定位时间
冷启动(历书不可用、无概略位置)的首次定位时间应不大于2 min。
温启动(历书可用、有概略位置)的首次定位时间应不大于60 s。
热启动(历书和星历可用、有概略位置)的首次定位时间应不大于15 s。
4.3.7 失锁重捕获时间
北斗RDSS或RNSS卫星信号中断30 s后,失锁后的重捕时间应不大于5 s;
4.3.8 跟踪通道数
RNSS单向定时终端的跟踪通道数不小于12,RDSS定时终端的跟踪通道数不小于2。
4.3.9 设备时延
4.3.9.1 双向定时型终端设备时延:双向零值应为1ms±10 ns(1σ)。
4.3.9.2 双向定时型终端设备时延的年变化,要求小于6 ns(2σ)。
4.3.9.3 单向定时型终端设备时延的年变化,要求小于6 ns(2σ)。
4.3.10 定时精度
定时型终端应能提供时标信息——PPS信号输出,用于精密时间同步或时间传递。
根据定时型终端的工作模式,设备在经过主机单元延迟、天线延迟和电缆延迟修正后,输出时标信息PPS信号(相对于北斗时BDT)的定时精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定时精度(2σ)
4.3.11 守时偏差
要求24 h内,终端的守时偏差应不大于100 ms,或满足产品规范要求。
4.4.1 温度
北斗定时终端位于室(舱)为-25℃~55℃,位于室(舱)内单元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15℃~50℃。
北斗定时终端的存储环境温度为-35℃~70℃。
4.4.2 振动
各型北斗定时终端在以下对应规定的振动条件下,应保持结构完好和正常工作。
车载型北斗定时终端的振动条件应符合GB/T 12858—1991中11.1的规定。
船载型北斗定时终端的振动条件应符合GB/T 12267—1990中14.4的规定。
手持型和固定型北斗定时终端的振动条件,由其产品规范规定。
4.4.3 外壳防护
北斗定时终端的外壳防护性能,位于室(舱)外单元的防护等级为IP65,位于室(舱)内单元的防护等级为IP54。
4.4.4 湿热
各型北斗定时终端在以下对应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车载型北斗定时终端的湿热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12858—1991中14.1的规定。
船载型北斗定时终端的湿热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12267—1990中14.2的规定。
手持型和固定型北斗定时终端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周期为2 d 的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北斗定时终端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其产品规范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北斗定时终端的 MTBF 不小于 4 000 h。
5.1.1 检测设备
5.1.1.1 所有检验测试设备(包括参照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准确度和稳定度,其性能应满足被测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其准确度应不大于被测设备准确度指标的十分之一;其稳定度应不大于被测设备稳定度指标的三分之一。
5.1.1.2 一般可利用空中实际的北斗卫星信号或模拟信号进行测试。当利用北斗信号模拟器作为标准测试信号源时,北斗信号模拟器产生的信号必须具有和北斗卫星信号相同的特性。仲裁时应采用北斗信号模拟器作为标准测试信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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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
这种先人后己
犯我中华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