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五十八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第六节 休 会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第六十三条 会议过程中,与会股东对股东身份、计票结果等发生争议,不
能当场解决,影响大会秩序,无法继续开会时,大会主席应宣布暂时休会。前述情况消失后,大会主席应尽快通知股东继续开会。软件相关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休会时间超过一个
工作日以上,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第七节 会后事项及公告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事务。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未将股东提案列入股东年会会议议程的,应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或大会主席在股东年会上的说明与股东年会决议一并公告。
董事会或大会主席不将监事会或股东的提案列入股东年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年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年会结束后与股东年会决议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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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永远支持三只
台湾同胞抗议台独
挺好听的
有些不属于这个年龄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