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澄清需要时间
22日下午,本报通过有关渠道,采访了南通樱花国际日语学校负责人杨女士。正在开会、十分忙碌的杨女士抽出时间向记者介绍了此事详情。
杨女士说:“这件事同样让校方感到很郁闷。这位女学员到南通樱花国际日语学校来学习,纯属自愿性的个人行为,并无人胁迫,事实上,并不存在催促签字一说。其次,之所以出现种种不快之事,是因为女学员自述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在所在单位工作收入不高等原因,承担不了较高的学习费用,因此,她主动向校方提出‘不想再学了’,而不是她所强调的‘学习效果不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校方还为此专门向总部打报告请示,酌情降低了她的学习费用,然而,学员认为仍然无法承受。”
杨女士向记者表示,在校方和要求退学退费的这位女学员多番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同意其退学退款;但是,由于这位学员当初是采取的通过银行方面贷款支付方式,因此,办理相关手续同样还需要银行方面合作,这就需要一个时间段,而不是学员所说的久拖不决、学费一直被故意拖延而迟迟拿不到手。
“鉴于学员在网上发帖发泄自己的情绪,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学校专门就此事向南通市崇川区教育局进行了汇报说明。应该说,我们对促成此事的解决是认真而负责的。”最后,杨女士解释说。
樱花日语退学遇阻 学员称钱在自己兜里“被套住”
三月份时,缪先生妻子在苏州新区樱花日语开始上课,因为两年的课时学费高达3万元,樱花日语表示可以给客户申请贷款,每月仅需支付1300元,共两年缴清。在取得学员的等材料后,樱花日语为学员办理了学费贷款。在上了2-3节课后,缪先生和他妻子因为自身原因,要前往外地暂时不回苏州。因此,在樱花日语报的班无法继续。缪先生向校方如实阐述了原因后,校方告知缪先生学费不能退还。
记者在樱花日语处了解到,樱花日语属于民办非教育机构,学员因自身原因希望中途退学并退还学费的,都应当遵循《江苏省民办非教育机构设置和》的统一规定。校方季老师向记者解读了《》上的明文规定,“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对此,缪先生依然表示无法接受。随后,樱花日语给出两条建议。一是学员可将课程转到另一名学员身上,让其替代缪先生妻子继续上日语课。其二,是可以将课程转移到缪先生一家所要前往地,缪先生妻子可在那个城市的樱花日语继续进修。然而,上述两条建议均被缪先生拒绝。
在要求办理退班之前,缪先生和其妻子已经缴了第一个月的贷款,也就是1300元。缪先生认为,仅仅上了2-3节课,按照《》上所述条文要承受全部款项的一半,这对他来说是“无理要求”。
记者咨询了苏州良翰事务所的陈现安。陈表示,民办非教育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设立需经门审批并向民政局登记。根据《江苏省民办非教育机构设置和》规定“民办非教育机构应公示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收取,使用规范的专用。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年度提前收费。”该机构一次性收取学员两年学费,违反规定,学员有权要求退回其违规预期收取的费用。
希望能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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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钱就不认人,合同签没签都一样!垃圾樱花,我算认识你们了!
网民质疑:樱花日语就是骗子!
【投诉主题】网民质疑:樱花日语就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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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台湾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苏-30
中国没有像样的民族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