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核查,截至2015年9月17日,基于上述《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华青融天有限作为出票人已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笔,具体情况如下:序承兑协付款人(承汇票金额 履行情业务类型收款人出票日 到期日号议编号兑人)(元)况招商银行股电子银行深圳华强联份 2015.2.1 2015.3 1 承兑汇票-合计算机工334,243 已结清北京北三环2.12承兑业务程支行根据公司的确认说明并经本所核查,华青融天有限开具的上述4笔银行承兑汇票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3、主要业务合同(1)采购合同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青融天已履行、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编履行签约日期 签约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总金额(元)号情况金锐同创招商银行Juniper核2013-7-9 (北京)科5,254,567.20 履行1销售合同心交换机2013年度技股份有限完毕采购公司招商银行2013-9-2 上海观微信Gigamon-TAP网络建 5,175,119.00 履行25息科技有限购销合同设与扩容项目投标项完毕公司目采购招商银行2014年度2014-6-1 深圳市索信 深圳市索信达实 TD新一代数据仓库48,028,310.00 履行36达实业有限 业购销 系统升级扩容项目采完毕公司合同购北京华青融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康帕招商银行2014年科2015-4-3产品采购合同5,784,480.00 履行4斯科技发展兴机房Juniper(合同号:完毕交换机项目采购Fusionskye-150323)(2)销售合同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青融天已履行、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编履行签约日期 签约方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号情况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IT设备采购2013-2-7TD数据仓库产 28,437,500.00 履行1股份有限 合同(供方合同编号:品销售完毕公司2012-FS-T-CY-402)2 2013-3-29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IT设备采购 Juniper核心交 8,315,278.65 履行股份有限 合同(供方合同编号: 换机及防火墙产完毕公司2013-FS-T-CY-435)品销售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IT设备采购2013-6-22Juniper产品销 7,126,413.35 履行3股份有限 合同(供方合同编号:售完毕公司2013-FS-T-CY-463)招商银行上海交易大厅HP远程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IT设备采购7,875,246.002014-1-14桌面系统及网络正在4股份有限 合同(供方合同编号:集成(二期/三履行公司2013-FS-T-CY-540)期)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招商银行2014招商银行招商银行IT设备采购 年度TD新一代2014-7-7 股份有限50,029,490.00 履行5合同(供方合同编号: 数据仓库系统升公司完毕2014-FS-T-CY-630) 级扩容项目及运维保障服务招商银行招商银行2014框架协议订单(框架协2014-12-30 股份有限年度容错服务器 7,648,727.04 履行6议编号:公司Stratus设备销完毕10000320140243)售招商银行框架协议订单(框架协 Juniper交换机2015-3-29 股份有限7,230,600.00 履行7议编号:产品销售公司完毕10000320140001)经本所核查,上述华青融天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及确认说明,本所未发现华青融天在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纠纷。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款项是否由关联交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易产生。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7月31日,华青融天及其子公司(合并口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646.00元,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项目2015.7.312014.12.312013.12.31住房公积金2,646.00元--合计2,646.00元--经本所核查,并根据《审计报告》及华青融天的确认说明,报告期内,华青融天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发生,未出现发生法律纠纷的情形;除在本法律意见书“九、华青融天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节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华青融天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十二、华青融天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一)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重大资产变化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七、华青融天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之历次增资、减资事项外,华青融天不存在其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2、收购兼并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受让原股东李敏、倪小宝所持易融信全部股权的方式收购了易融信,将易融信变成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六)华青融天的子公司”部分);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收购兼并行为。
(二)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十三、华青融天的公司治理机制(一)华青融天《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公司章程》的制定经本所核查,2015年9月21日,华青融天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就公司设立方式、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与公告、投资者关系管理、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事宜予以规定,并于2015年10月14日在海淀工商分局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2、《公司章程》的修改经本所核查,华青融天经由华青融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修改过《公司章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华青融天《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华青融天公司章程近两年的修改序号章程修改原因股东(大)会决议日期 工商登记备案日期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增至 1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1月8日2140万元)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金(由2140万元减至 22013年11月25日2014年1月10日2008万元)、原股东薛志刚退出 3变更公司经营范围2014年3月28日2014年4月3日第二次减少注册资本金(由2008万元减至 42015年4月16日2015年6月2日1058万元)、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金(由1058万元增至 5 1755.882354万元)、增加新股东、变更公 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23日司经营范围经核查后,本所认为,华青融天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前,其公司章程的历次修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华青融天“三会一层”的建立华青融天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华青融天已经建立了由“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该治理架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华青融天治理制度的制定2015年9月21日,华青融天创立大会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日,第一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述制度为华青融天的基本公司治理制度。本所认为,华青融天已经制定了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相适应的基本公司治理制度,该等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经本所核查,华青融天有限整体变更为华青融天后共召开股东大会二次、董事会二次、监事会一次。经向华青融天的股东、董事和监事询证及核查相关会议资料及华青融天的确认说明,本所认为,该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真实、合法、有效。(六)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和评估华青融天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了2015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青融天(北京)技术股份的治理机制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的议案》。董事会经评估后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可以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同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华青融天建立由“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相适应的基本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一层”能够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华青融天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十四、华青融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一)华青融天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华青融天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序号职务姓名产生方式1吴雨选举2董事王勇选举3董事会董事林菁选举4董事李竹选举5董事陈瑜选举6监事会主席王琛选举7监事会监事易歆选举8职工代表监事帖凯莹选举9总经理吴雨聘任10王勇聘任副总经理11马可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2财务总监马可聘任13董事会秘书高倩倩聘任2、华青融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经本所核查,华青融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发生的具体变化如下:(1)2007年8月24日华青融天有限设立时,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华青融天有限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华青融天有限设立时经海淀工商分局备案的执行董事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帖凯莹组成华青融天第一届监事会。同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吴雨为公司,并聘任其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勇、马可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可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高倩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王琛为公司首届监事会主席。(二)华青融天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1)吴雨:女,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1993年12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赛贝斯软件(中国),历任市场代表、市场部副总监、成都办事处首席代表、中国区市场总监、中国区销售总监;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络威尔(NOVELL)中国分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北京贝英斯数码技术,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北京胜和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运营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ESI商业独任董事;2007年8月至今,任华青融天有限及华青融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晴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任易融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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