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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9-01-21 12:07:22  来源:网络整理

20.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95%以上取得本或相关国家职业资格4级以上证书或有关行业证书。

(2)拟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查询网页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拟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机电安装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查询网页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拟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查询网页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该员工(纳税人)或公司(扣缴义务人)应在其初次取得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

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裁决。

23.(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4.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25.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26.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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