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后,嘉华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依然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3、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于交易对方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进行明确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再从事类似业务;对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中有资质经营信息传输服务、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公司,交易对方已作出明确安排并承诺后续不开展类似业务,并向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相关资质。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同本次交易对方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本次交易前,刘英魁及其关联方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不考虑交易对方收到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刘英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07%。考虑交易对方收到对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不少于2,500万股,则刘英魁及其关联方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79%。刘英魁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已经就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形做出明确安排,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交易对方将保证规范未来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和审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业绩快报、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等内部审计。
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
据华灿光电11月17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显示,此次华灿光电恢复审查的事项如下: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nsl、和谐芯光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和谐光电100%股权,同时华灿光电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6.90元/股。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6030
传真:010-6083 6031
经办人员:康昊昱、蔡勇
二、发行人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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