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03
1月1日起
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13日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04
1月1日起
财政票据启用机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05
1月1日起
变更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业务纳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专用 代码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
06
1月1日起
延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07
1月1日起
小微企业借款合同继续免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该公告只有第二条从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一条从2017年12月1日实施。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
08
1月1日起
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09
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10
流转税涉税事项流程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
2017年可以算是会计改革元年,经历了一系列的政策变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 新会计法约束加强 + 金税三期 + 五证合一 + 实名制办税认证 + 国地税联合稽查 + 财务机器人+ 会计信用体系 + 个税改革 + 管理会计转型 + 营改增后续,这一切,每一项都不可谓不重磅,每一项都深深影响着会计人!
2018年,会计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变革,会计人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但,挑战意味着机遇,抓住机遇,会计人将会在会计行业中发展地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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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家强盛了以收复台湾为名
本来看着修复的是6s的功能傲娇的不想升级哦哦哦哦哦这个表情把我看酥了升升升升
机智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