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对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监管不力问题。为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老区办联合制定《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今后对于拨付至老区乡镇、老区村的扶贫建设项目资金,将由各乡镇、街道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本办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由老区办召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补助项目,补助项目确定后将及时通知受扶助乡镇、村,严格监督其按程序做好项目预决算、招投标、资金拨付及档案资料的整理,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本办也将不定期对受扶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市老区办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管理使用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将管理使用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老区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关于违规使用科技项目扶持资金问题。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17年9月20日,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下发《福鼎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今后对于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需要以老区村村委会为项目实施单位,选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在当地能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能够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补助。
4、关于资金分配违反制度规定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和《宁德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老区办联合制定了《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从2018年1月份起,本办老区扶贫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将严格执行《福鼎市老区建设资金》,根据老区乡镇、老区村申请,召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分配项目。对于已补助的老区扶建项目,原则上三年内不予重复补助。
(六)其他方面
关于其他单位干部取酬问题,本办已于7月17日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另外聘请合适人选担任本办会计工作。8月9日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请吴晓霞同志出任本办会计,解除修丽群同志会计工作,其会计工资发放至2017年6月,2017年7月份起由吴晓霞同志担任本办会计,领取会计工资,每月1200元。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尽管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本办做了大量整改工作,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与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要求贯穿于推动全市老区建设发展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我市老区建设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证。

(一)切实强化党的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推动支部管党建、书记抓党建层层落实,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严格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切实抓好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后安排老区扶助项目将严格按照《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和《福鼎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做到项目实施精准,资金拨付规范、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和老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市的老区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重视整改成果运用
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落实整改责任制,加快推进、跟进督查,确保按时彻底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开展的整改工作,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对已经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注重建章立制,真正建立起一套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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