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党组织生活等制度落实不力问题。2017年11月10日召开支委会,传达学习鼎组【2017】10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后将充分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支部工作落实到位。2017年12月11日开展了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围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专题学习。
3、关于党建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问题,切实改变重业务、轻党建的现状。10月20日,召开党建工作会,专题研究党建及支部工作,对于已制定完善的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制度要严格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求支委会成员主动融入,自觉参与,把党建作为本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一是专题研究部署。每季度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本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确保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资金监管资料有问题三是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2017年7月17日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福鼎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和《福鼎市革命“五老”人员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对我市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参照民政优抚对象补助制度,进一步规范革命“五老”人员临时救助管理制度,完善救助体系,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的生产生活。四是为提高老区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9月20日,市老区办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和《福鼎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今后对于老区扶贫建设及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将严格做到项目实施精准,资金拨付规范、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老区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9月4日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2016年8月违规核销外县老区办人员住宿费用和2014年1月超标接待省老区办等违规报销费用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清理。关于超标准接待问题,本办对于从2013年6月18日以来的接待单重新进行的审核清理,累计超支共计3612元,这些超支款项将根据参与接待的人员逐个核查,确定每个人需要清退的数额,于2017年9月7日进行退款处理。二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和核销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进一步明确财务部门对财务支出的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销流程,严把支出审核关。9月5日,市老区办办公会议研究下发了《福鼎市老区办机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巡察整改以来未出监管资料有问题三是加强财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对于研究制定的公务接待制度补充规定、差旅费报销等制度加强学习,强化管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防控廉政风险。
(五)扶贫专项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虚报“五老”人数,套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2016年革命“五老”人数是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剩余人数上报,由于省级专项定补资金比例仅占70%,宁德市级的20%生活定补配套资金以及本级10%生活定补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导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加上当年“五老”人员自然减员所形成的资金结余,从而造成我市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资金产生部分结余。2017年第四季度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数量均按照实际健在的人数全部采取实名制上报省老区办。巡察结束后,本办人员迅速走村入户,对在册的剩余革命“五老”人员所持有的五老人员光荣证证号逐一进行核对,登记造册存档,从2017年第四季度起,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将由市老区办核定人数、确定补助标准,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到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代发到卡、到人,全面推行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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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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