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租房能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吗?“提取公积金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对于公积金,大家一直存在很多疑问,今天,《红楼知乎》小编来给大家一一梳理。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终止劳动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注:若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购买二手房贷款难
二、哪些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四)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五)本人或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首次购买自住房提取的不受本款限制),或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
(六)非工作、非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九)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基本资料:
1.原件及;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3.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
4.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房的,须单位出具异地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及购房事实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须提供;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和(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
6.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
(二)其他资料
参照以下《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
1、职工购买自住房
1.备案购房合同;
2. 购房款(或收据);
3.契税完税凭证或《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

时限:限取1次,每次限取一套,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
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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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特别怀念毛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