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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薪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详细计算方式如下:
应缴的契税=应税所得*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依照条例交纳的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何谓的“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目前法定的成本扣除额为800元,但各地在执行中存在违规增加的状况,因此各国实际的成本扣除额并不一样。
3。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赋。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推导较为复杂,因此转换为使用适用税额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额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
(应税所得、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目前珠海市实际执行的成本扣除额为1 000元。这样,对于你来说,如果你所说的薪水总额4 000元为税前收入的话,那么你可以根据上述方式计算:
1。应税所得=取得的利润-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4 000-0-1 000=3 000元

2。应缴的契税=应税所得*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3 000*15%-125=325元。
上述计算的结果与你所说的近400元的税款有所差异,可能的状况有下列几种:
1。你所说的薪水总额4 000元为税前利润,即你实际获得手的尚未缴纳应缴税费后的薪水总额。所以,以这个税后利润不能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估算。经推算,这种状况下珠海工资缴税,你要缴的款项为382.30元,与你说的近400元税款较为接近。
2。你获得的应税收入可能不止4 000元珠海工资缴税,可能存在在工资单外的薪水,你单位在计算缴付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要求将该利润的税金也一并进行缴纳代缴了。
上述判定仅供参考。你可以按照工资单和上述推导公式再推算一次。如果仍有疑问的,你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咨询,相信,他们会为你做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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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北洋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