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星云图资料;
(四)天气雷达资料;
(五)遇到紧急情况时,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请求提供的气象情报。
第五节为搜寻和援救单位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收集并向搜寻和援救单位提供如下气象情报:
(一)失踪航空器最后已知位置的气象情报和航空器预计航路上的气象情报:
1.航路上的重要天气现象;
2.云量,云状,云底高和云顶高,尤其是积雨云的情况;
3.能见度和导致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
4.地面风和高空风;
5.地面状况,尤其是积雪或积水状况;
6.与搜寻地区相关的海面温度、海面状况、浮冰和海流;
7.海平面气压数据。
(二)搜寻和援救单位请求的其他气象情报,包括:
1.搜寻区域内实时的和预期的天气状况;
2.进行搜寻的航空器的起、降机场及备降场至搜寻区域飞行航路上实时的和预期的天气状况;
3.从事搜寻援救活动的船舶所需要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六十条为搜寻救援提供气象服务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在整个搜寻救援活动中与搜寻和救援部门保持联系。
第六节为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如下气象情报:
(一)用于编写航行资料汇编所需的气象情报:
1.机场气象特征和气候资料;
2.民用航空气象服务、设施和设备等情况及其预期的重要变更;
3.其他信息;
(二)用于编制航行通告或火山灰通告的情报应至少包括:
1.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的建立、撤销和重要变更;
2.火山活动的情况。
第九章气象设施设备
第一节设施设备的建设
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设备配备的规定配置相应的气象设备。
第一百六十三条民用航空气象设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气象设备技术要求。
属于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气象设备许可管理范围的民用航空气象设备在未取得相应许可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建设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五条机场气象台应当配置基本的气象探测和观测、气象资料收集处理、气象产品制作、飞行气象情报交换与气象服务等气象设施设备:
(一)基本的气象探测和观测设备是指包括测量、处理、显示能见度、风向、风速、云高、温度、气压、湿度、跑道视程和降水等气象要素量值的设备及附属设备和软件;
(二)基本的气象资料收集处理设备包括机场气象观测资料处理系统、气象资料接收处理系统、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资料存储设施;
(三)基本的气象产品制作设备包括机场天气报告编制发布系统、机场预报制作系统、气候志或者气候概要编制系统;
(四)基本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与气象服务设备包括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图文传真设备。
第一百六十六条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设置气象观测场,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第一百六十七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使用的气象设施、设备、运行系统应当具有符合有关防雷规范的防雷设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通信设施设备用于:
(一)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相关的飞行情报区、搜寻与救援服务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情报;
(二)向航空运营人和其他用户提供所需的气象情报;
(三)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内部及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之间情报和资料的处理和交换;
(四)与当地气象部门之间气象资料的共享。
第二节设备的开放和运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为民用航空气象提供通信服务的部门,应当保证飞行气象情报和资料传递渠道的畅通,以满足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工作需求。
第一百七十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使用的气象设备应当持续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安装在机场飞行区的气象设备应当在设备开放运行前按规定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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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有10艘这样的阿利伯克宙斯盾
我来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