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开展分级诊疗的医疗机构范围
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分级诊疗实施范围,按照服务能力不同,合理划分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推进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分担诊疗任务,有效利用中医等各类医疗资源,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治疗优势。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不足时,可就近、择优选择二级医院,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承担县级医院相应的服务功能,执行相同补偿政策。为方便群众就医选择,以距离近、质量优为原则,可将方圆10千米以内相邻县人民医院纳入分级诊疗定点医院,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就诊率纳入县域内就诊率一并统计。
(四)确定开展分级诊疗的医疗机构就诊范围划分
1、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确定为首诊医疗单位,就诊范围:主要接诊比较简单的病种,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种,具体为:一是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二是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三是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治疗和临终关怀;四是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五是老年护理病人;六是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七是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2、本方案所涉及的县级医院为河曲县人民医院、河曲县中医院、河曲县精神病医院,就诊范围:根据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首批选择129个病种(见附件2)为县级医院开展分级诊疗治疗病种。
五、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参合患者的一般病、常见病可直接到本县县域内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住院治疗。
2、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乡镇卫生院、分院不能担任救治工作的病人,乡镇卫生院及分院上转至县级医院(网上转诊)。开具《转诊证明》时,需院长签字、卫生院盖章。
3、县级医院因条件所限完不成附件所确定的129病种治疗任务的病人,由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转至上级三级医院。李旺泉开具《转诊证明》时,由县级医院相关科室主任签字、并说明转诊的理由,经业务院长审批,院合医办盖章后方可进行转院。同时,要将《转诊证明》在患者转诊一周内网上办理转诊。
(二)转诊要求
1、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分院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领导小组、分级治疗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分院要制定具体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按规定合理转诊。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讲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4、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分级诊疗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5、各有关单位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使参与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关人员明确实施步骤、方法和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县分级诊疗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曲县推进分级诊疗工作领导组,组员如下:
组 长:梁 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郝三仓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茂林 县人民医院书记(主持工作)
周明晓 县中医院院长
李旺泉 县精神病医院院长
周录军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何春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股长
梁建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卫股股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卫生分院院长
(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院、新农合的考核内容。每季度督查一次,对督查的结果进行通报。
(三)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
(四)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加强与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院等市级医院联系与合作,以及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大一院、山西二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太钢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等省级医院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本院的医疗技术。县精神病医院要加强与忻州市荣军医院、山西省精神病医院等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本院的医疗技术。
本《方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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