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现状,困境与展望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20-06-22 00:20:15  来源:网络整理

食品安全的现状_食品安全标准应用的现状_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I. 发达国家的食品追溯系统

发达国家的食品质量控制和追溯系统起步较早,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完善. 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无论是供应链的可追溯性还是内部的可追溯性,都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1)美国

美国已建立起基于国家安全的严格立法机制,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市场监管. 2002年,美国颁布了《生物恐怖主义行动法》,以确保可以将针对粮食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恐怖行为追溯到源头. 根据该法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食品生产商,加工商以及包装商,零售商和商需要维护(纸或电子)记录,以便在整个食品分配过程中跟踪和识别信息.

基于多年在食品安全管理和可追溯性方面的经验,美国政府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律和行业标准,例如《联邦肉类检验法》,《蛋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联邦食品法》.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家禽产品检验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其中《建立和维持记录的条例草案》要求制造,加工,包装,运输,分配,接收,保存或食品人员,某些在美国生产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工,包装或保存人类或动物食品供消费的外国公司,需要在供应链中建立和存储食品的相关记录. 《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分销和公司必须建立并维护整个食品流通过程的记录.

美国可追溯性信息管理源于牲畜可追溯性系统. 2003年,美国农业部建立了牲畜可追溯性系统,要求生产者,加工者和零售商跟踪牲畜可追溯性信息,并将牲畜的出生,繁殖,屠宰和加工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FDA于2004年发布了《联邦安全和农业投资法》. 结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对《 2009年食品安全增强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增强法》授予FDA强制召回权. 美国于201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其中规定政府应加强对食品生产设备的监管. FDA有权执行强制召回,同时加强对食品的监管,食品行业应对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 同时,预防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重点. 在此法律框架下,FDA规定,食品种植和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阶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机制实施食品安全的强制性管理,要求食品供应链中的所有环节都必须建立现实的可追溯体系,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并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

美国食品追溯系统涵盖生产,包装和加工以及运输和销售. 它遍及整个食品供应链,可以追溯到各个环节.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危害风险分析为基础,其主要目标是控制农产品的生产和运营,并且实施HACCP质量体系认证是建立完整的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手段,从销售到加工.

食品安全标准应用的现状_食品安全问题现状_食品安全的现状

美国的食品追溯系统实行强制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 立法允许FDA发布与食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所有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必须遵守FDA的生产法规,食品必须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美国农业部注册的美国,并且经过检查才合格;食品种植和生产公司在种植过程中必须遵循农业实践(GAP)管理体系. 美国严格要求并监督加工过程中的种植和生产以及农药残留. 链接应符合生产运营标准(GMP)管理体系以及危害分析和临界点控制(HACCP)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和可追溯性体系,以确保每个环节产品生产必须可控,安全且可追溯,必须按照基本标签要求对生产或销售的食品进行统一标记,并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实施食品供应可追溯系统和HACCP认证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局由美国农业部和FDA以及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组成. 农业部主要负责肉禽食品安全和相关安全法规,FDA负责除畜禽产品以外的食品安全,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饮用水的安全性,农药和添加剂等.

(2)欧盟

欧盟在立法建设中充分考虑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通过食品安全溯源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欧盟的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始于1997年对疯牛病的应对,并逐步得到完善. 在2000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中,食品安全是欧盟食品法的主要考虑标准. 该标准最初被引入HACCP体系中,并建议食品及其成分应具有可追溯性,并且首次将整个食品监管体系升级为健康政策,这直接促进了新欧盟的创建. 食品安全框架. 同年,欧洲联盟发布了第178/2002号法令,该法令要求从2004年开始,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及其成分必须是可追溯的,否则将禁止流通销售. 次年7月,欧盟规定应跟踪和标记转基因食品,并要求其提供市场上转基因食品和产品各环节的详细信息. 欧盟于2002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规》(EC)178/2002,要求从2005年开始禁止在欧盟内销售无可追溯性的食品,并相应制定了鱼,蛋,禽,水果和蔬菜以及转基因产品的可追溯性法规. 在2004年发布的852/2004号指令中,欧盟需要提供详细的保留信息,以饲养动物或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初级产品.

目前,欧盟使用已在全球供应链中的零售和物流中广泛使用的全球统一标签系统(ENAUCC系统)来标记食品安全可追溯性. 该系统由编码系统,数据载体和数据交换链路组成. 其中食品安全的现状,EANUCC代码是用于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中共享信息的标记系统. 该代码是在产品流通的源头生成的,并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过程,包括贸易项目,物流单位,资产,位置,服务关系等. 数据载体包括条形码和射频识别; EANUCC系统的数据交换基于流通领域的电子数据交换规范(EANCOM),并用于在食品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中共享相关信息. ENAUC系统可以有效地克服因不兼容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有效降低系统运维成本,并实现快速,准确的信息流与真实物流的无缝连接.

欧盟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追溯机构涵盖食品,饲料,用于食品制造的牲畜以及与食品和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 要求确保该机构可以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方面进行跟踪和监督. 其中,生产是食品供应链中的第一阶段,要求生产者严格遵守相应的运营管理规定,以确保监管机构可以随时获取详细的保留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规定,加工过程中,加工商必须严格按照运营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将统一数量的加工产品输入到可追溯系统中以实现可追溯性. 它还规定,当食品进入市场销售时,产品标签必须包含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相关信息,直至售后两个月,以便追踪生产,加工,流通,生产,加工,销售,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 和销售,以便于控制问题食品的扩散和进展. 问责制.

第二,中国食品安全溯源的历史和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应用的现状_食品安全问题现状_食品安全的现状

(1)中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发展历史

中国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性自古以来就存在. 古代诸侯会严格追踪所用食品的来源和食品检验信息. “生活记录”将详细记录食物的来源和生产过程. 但是,由于应用限制,平民无法广泛使用食品安全追溯性.

当代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始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该法律规定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签上具有相关信息. 直到2001年,中国才开始建立食品质量和安全性追溯体系. 同年7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食品流通中建立追溯制度.

2002年,北京还发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机制,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详细记录买卖食品的信息,而供应公司需要建立销售档案并及时召回有问题的食品. 从那时起,各省,市,地区就开始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03年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要求,通过检验的食品必须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上贴标,方可销售. 2004年,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农民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该平台采用了对农民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网络查询和条形码识别的管理系统. 同年,中国商品编码中心发布了《追溯和追溯中国牛肉制品指南》. 2005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水产品出口可追溯性规定》,规定必须对出口的水产品和原料进行标识. 同年,北京市顺义区启动了分级蔬菜包装盒质量追溯体系. 山东出台了不合格食品除名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事件追溯制度. 福建启动了肉类质量查询系统,天津实施了讨厌蔬菜的可追溯系统. 2007年,为促进中国农产品可追溯性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农产品可追溯性标准的制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启动了《中国农产品质量快速追溯体系规范与运行规范研究与技术实施》的研究. 农产品”,旨在建立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追溯体系. 同年,国家编码中心在蔬菜安全追溯系统中引入了EANUCC编码系统,并在山东省进行了示范,从而启动了《饲料和食品链追溯系统设计与实施指南》. 在2007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启动了首都奥运会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并在整个供应链中实施了食品追踪. 2008年,成都采用了物联网技术,为生猪肉产品建立了质量和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 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必须建立食品购买和销售档案,从而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者的可追溯性义务. 2010年,成都开展了“中药溯源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于次年开发了全国首个中药溯源系统.

在颁布新的《食品安全法》之前,我国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阶段将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 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推动物联网技术发展. 示范应用,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规定奶粉,肉类,蔬菜,葡萄酒,等类别将首先促进电子可追溯性.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12] 20号)明确提出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加快婴儿配方奶粉,生奶粉和肉类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建设食品安全整体可追溯性,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要求. 农产品. 技术平台. 2015年4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第42条明确规定应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 至此,国家立法层面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终于形成.

我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当时农业部颁布了《动物免疫标签》,要求对牲畜使用免疫耳标并实施免疫文件管理系统. 它仍处于推广和深化阶段. 2003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自行出版了《电子标签在中国农产品快速可追溯性中的应用指南》,《水果和蔬菜追踪跟踪指南》和《牛肉产品追踪跟踪指南》. ”,“牛肉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的实用性”规范和应用指南,例如“计划”. 同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了“中国条形码推广项目”,对蔬菜和牛肉产品进行编码和标识. 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以加强食品的可追溯性管理,完善危害应急预案. 农业部启动了“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试点工作”,着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也选择肉类行业作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试点行业,着手建立肉类食品溯源体系.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出口水产品可追溯性规定》,是指欧盟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性制度. 2006年,商务部发布的《酒精流通》规定了酒精商品的可追溯体系. 农业部建立了预防动物疫病的可追溯系统,并建立了乳制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可追溯系统. 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期间,RFID和GPS技术被用于建立奥运会食品追溯系统. 2009年,为了建立各种类型的食品溯源体系,该国发布了《食品溯源通则》,阐明了食品溯源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溯源程序和溯源管理规则. 为了进行信息编码,数据结构和载体识别,发布了《食品追溯信息编码和标签代码》. 2010年,商务部发布了《国家肉类蔬菜流通和追溯系统建设条例》,规定了流通中的肉类和蔬菜的追溯系统. 此后,商务部和财政部继续推动大中城市肉类和蔬菜流通的追溯系统的建设. 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拟建立国家,省,市,县三级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了婴儿配方奶粉和白酒行业食品追溯试点计划. 201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发布了《商品条码128条码》(GB / T 15425-2014). 自2015年以来,质量可追溯体系已逐步扩展到所有消费品行业和企业.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s://www.pc-fly.com/a/dianqi/article-253910-1.html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图片
    拼命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