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促进标准化单元化物流设施设备应用。精简货运车型尺寸数量,严查严处货车违法改装企业。研究出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管控工作细则,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非标货运汽车治理工作。合理设定过渡期,通过既有制度机制推动淘汰存量非标货运汽车和鼓励应用中置轴厢式货车等标准厢式运输汽车,推动物流大车市场平稳过渡和改革升级。推动城镇配送车辆结构升级,逐步完善以新能源配送车辆为主体、小型末端配送车辆为补充的仓储车辆模式。支持集装箱、托盘、笼车、周转箱等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以及托盘服务运营模式建设,推动二手集装箱交易流转。鼓励和支持公共“挂车池”“运力池”“托盘池”等共享方式和甩挂运输等新型物流发展。鼓励企业使用智能化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研发使用适应生鲜农产品网络经销的可重复使用的冷藏箱或保冷袋,提升仓储效率。鼓励企业使用1200mm×1000mm的标准托盘。加快运输信息、物流设备、物流装备等标准对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部、商务部、市场管控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铁路总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完善推进运输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

(十六)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加强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大程度降低对运输企业业务变革的阻碍。规范、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查手续、压缩审查时间。在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基础上,支持地方在运输领域加强“一照多址”改革。精简快递分支机构办理手续,2019年内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时间延长至法定期限一半以内,全面推进物流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加快构建公路运输汽车异地换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推动普通物流汽车全国跨省异地审验。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城管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汽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运输部、部、市场管控总局、海关总署、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公路运输服务提质降耗。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加强专用线、专用公路、自备车辆、自备机车等复线运输设施代维护、维修及采用环节相关服务计费。进一步开放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自备车检修、铁路运输两端短驳等行业,允许项目施工、装备生产、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提高公路货运成本水平。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加强载运工具共管共用试点,降低企业自备载运工具采用费用。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模式,进一步清理规范高铁客运经营收费,推动货物装卸由道路向公路转移。研究推进160公里时速的新型运输列车投入使用,完善相关科技标准和运行图。实施公路运输增量行动,2019年国家铁道货物发送量超过33.68亿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市场管控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八)降低汽车通行和港口运输费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变革,加快修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车辆使用ETC非支付等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范围。降低水路货运过闸费。进一步清理港口收费,合理提高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机制,严禁非法收费。(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管控总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城市物流管理水准。科学制订城市物流政策,指导城镇提升仓储车辆通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货运通道,避免“一刀切”限行。实行分车型、分时段、分路口通行管控,有效释放运输通行路权,保障城镇制造生活的必要需求。鼓励地方政府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一批公共运输仓储中心,通过出租等形式为服务民众生活的货运企业提供必要经营场所。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运输、停靠作业设备。指导企业依据新近发布的《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规定,建设小型运输物流设备,应用大型分拣作业流水线,便利企业经营。在依照相关规章标准要求并保障安全制造的基础上,允许在运输物流设备内涉足再包装等流通加工业务。在货物来源可溯源、流向可跟踪的状况下,研究制定禁止动检证更改目的地的操作规范中国对物流发展,为冷链物流跨区域分拨提供方便。(交通运输部、部、商务部、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乡村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建立仓储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支撑机制
(二十)完善现代物流业统计体系。加快研究制定物流市场统计分类标准。研究制订反映物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质量发展的检测指标模式。加大对运输统计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贯彻社会运输统计体系,加快企业样本库扩容提质,加强对运输重点企业营运利润、效率的检测。利用骨干物流系统启动公路运输监测。(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
(二十一)健全物流标准规范制度。完善物流标准模式,对不适应国民经济运行和市场演进需要的标准进行修订、转化或取消。深入开展仓储标准化试点示范和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加强已公布物流标准在物流领域相关试点示范中的应用,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支持具有条件的物流企业标准下降为产业标准、国家标准。(市场管控总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财政部、农业乡村部负责)
(二十二)构建物流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研究编制并适时公布“中国运输发展指数”,从仓储发展品质、效率、动力、贡献等方面,对我国物流发展品质水准进行主观、全面、可量化的综合性评价,为有针对性地探究制定细则措施提供可量化的参考依据。(发展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
(二十三)健全规范物流市场信用制度。研究制定运输仓储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管理方法,明确严重失信企业标准,构建政府层面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组织和社会信用机构作用,组织制定物流企业信用联盟,鼓励研发针对运输市场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效果。(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健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新政保障制度
(二十四)创新土地支持新政。加强城市物流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作衔接。指导地方加强用地制度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运用有效抓手和多种渠道融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运输功能。探索政府负责耕地平整并建设公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企业负责建设经营性物流基础设施,约定土地物流功能并大量出租的新型运输用地供应保障体系。研究利用工业企业旧房屋、仓库和增量用地资源建设货运设备或提供运输服务的支持制度。铁路划拨土地用于运输相关设备建设,从事大量出租等货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用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及涉及出售需申请相关土地手续的,按新的种类、权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合同形式申请。对企业运用原有土地进行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在申请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自然资源部、铁路总公司负责)
(二十五)加强投融资支持模式变革。按照“扶优做强”原则,研究建立国家运输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国家运输枢纽的货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小型物流企业集团等发起物流业态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设备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发行各类债权融资工具,拓展市场化主动注资渠道,稳定企业发债链条。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范围内研发基于供应链的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资金流入实体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制度变革和支持力度,扎实开展物流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制度实行中存在的弊端,推动各项新政举措落地实行。

附件:2019年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10项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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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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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资 源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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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控总局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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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铁 路 总 公 司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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