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卡和都在身上,卡里27万却不翼而飞。
类似的银行卡被盗刷的事情屡见不鲜。然而,这次成都市民吕先生的遭遇,却有些蹊跷。
他的银行卡并没有被复制,所有交易都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可开通了余额变动短信提醒的吕先生,却并没有收到短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获悉,这起新型银行卡“盗刷”已审结,银行未尽到合同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吕先生21万元。
男子银行卡被盗刷
还发现莫名多了张新卡
被盗刷的银行卡,是吕先生在2015年办理的。当时,他预留了自己181开头的手机号,并开通了电子银行和余额变动提醒等服务。
2016年12月4日,吕先生在持卡消费时,却发现银行卡因出现异常而被冻结。
意识到不对,吕先生马上进行了电话挂失。第二天,当他到银行查询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这些钱,全部转到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又很快流入了另一张卡上。
这张新卡的卡主,依旧是吕先生,不过,办理的地方却是在河南省某银行鹿邑支行。
“我从没去过那里,也从没办过这张卡。”吕先生有些懵。随即,他向报了案。2017年2月,吕某将旧卡开户行告上了法庭。
有人拿着“”
改了银行预留手机号
经调查,这张新卡是2016年11月29日办的。

当天,有人拿着吕先生的,到河南省某银行鹿邑支行办理了这张卡。同时,吕先生被盗刷的那张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也被更改了。
经查询该支行的监控视频发现,该支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并未严格核对与业务办理人本人是否一致,未能辨认出该开户人并非原告本人。查使用过的手机号码工作人员仅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结果确认公民号码、姓名、照片、签发机关一致后,便办理了上述业务。
“我的一直在我身上,没有丢过。”对于手中的“”,吕先生至今不知从何而来。
因为短信提醒的电话号码被更改,银行卡的所有交易,吕先生都被蒙在鼓里。
2016年11月30日开始,随后5天里,吕先生自己这张银行卡上,出现了多笔交易,只有一笔转款8000元的交易,是他亲自操作的。
事后,吕先生才想起,自己在进行转款操作后,并没有收到手机短信提醒。
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转手”
盗走27万余元
经查,案外人利用其在鹿邑支行办理的新卡以及更改的验证手机号码,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的盗刷行为,没有在具体商户处的刷卡行为。
“都是先将吕先生卡上的钱,转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然后从第三方交易平台转入到新卡上。”本案一审承办法官罗良华说。
发,实际被盗刷走的资金为新卡所支出的277035.83元。查使用过的手机号码
目前,已控制并询问了该案的一名嫌疑人黄某,其余环节的嫌疑人尚未控制,该案尚在侦查中。
认定,吕先生承担30%责任。
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如何担责?认为银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1. 在本案盗刷过程中,银行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系导致后续盗刷发生的前提性原因。
2. 原告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过失。
3. 考虑到发生盗刷的周期相对较短,而且原告发,使卡内尚余的几十万元资金未被继续盗刷。因此需要结合原告的及时止损行为、主观态度以及过失行为合理确定与过失程度相适应的责任比例。
4. 考虑几个时间节点和金额,对于扩大的损失205221.83元,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被告应当赔偿原告215469.28元及相应存款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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