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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号查地址 珠海市各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入口(2)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2-17 12:08:01  来源:网络整理

4.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了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地点、如下:

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井岸镇环山中路32号联系电话:5522493;5101627

井岸镇教育组井岸镇环山南路350号联系电话:6265912

白蕉镇教育组白蕉镇桥湖北路38号联系电话:5508172

白藤街道教育组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联系电话:5570693

乾务镇教育组乾务镇江湾路118号之11联系电话:5581495

斗门镇教育组斗门大道100号(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5798438

莲洲镇教育组莲洲镇泰来路68号联系电话:556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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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输入号查地址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19—21日(周五、六、日)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网报名。

6.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自建房、小产权房:本区非井岸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井岸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井岸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村(居)委员会证明确认和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统筹安排学位。

9.住宅房产面积50㎡以下: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二套房产或以上的,且有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应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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