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的委托,对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编制《珠海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1801-021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编制《珠海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以上一至四项为系统固定模板,具体信息以此处为准。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受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编制《珠海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7-C269)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有效明法律文件已报名供应商须重新报名和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明法律文件
1、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7-C269
2、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编制《珠海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3、项目预算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项目内容及需求:法律服务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从项目发起至办法发布止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事务所,提供事务所执业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持有有效的的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的加盖投标人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提供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若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税票)、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行业处分;提供由市级(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须提交原件供评委查验,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会员)需要在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25日期间在我中心网站()登录后报名(非会员需先注册并通过审批后方可报名,相关注册操作见我中心的通知,联系电话2538182、2538700),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备注:下文第七项为系统固定模板,报名方式以此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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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不如别人
现代级前2艘和这条船舰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