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根据《基金法》和《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融基金管理
联系人: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8610)56517299
电子邮件:services@zr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事务所:上海市通力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融基金管理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中融基金管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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