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月23日在《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月2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以下简称“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融基金管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C座4层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张放
联系电话:010-5651712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26日,即在2018年1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法律有效件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件正反面;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件正反面,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件(包括使用的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或证明)正反面,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件(包括使用的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或证明)正反面;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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