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从高新区孵化毕业、当年成为纳税大户的企业,在区内新租用、购买或征地建设生产经营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并可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三)鼓励创新创业环境建设1、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所得税和,3年内按对高新区地方贡献的40%给予扶持。2、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和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暨展示会等国际性和全国性活动的,按所交摊位费的60%给予补贴。3、在高新区新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经认定后,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年度在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累计投资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50%的,按照其当年对高新区的地方贡献给予扶持。4、设立高新区风险投资资金。根据市场原则,按照风险投资机构实际投入区内企业的风险投资额,高新区风险投资资金以股权方式匹配投入适当的资金。
5、鼓励投资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期1年以上的,按照担保总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奖励。6、企业贷款用于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的,按1年期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争取担保机构为其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提供贷款担保的,按1年期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三、其它(一)本政策所有付出奖励,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扶持奖励单位代扣代缴。(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若有重大调整,本政策有关条款将相应调整。(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正式上报国务院。去年9月2日,省政府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省、市相关部门形成省市推动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常态机制,形成省、市、区“牵一发、动全身”的机制体系。
在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方面,《十条政策》还首次提出,支持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支持成都高新区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登记为公司制法人,成为市场化的创新主体等。
众所周知,1998年8月,当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运而生。其担负的使命,就是要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创新人才的聚集区、科技成果的高产区、成果转化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可谓使命重大,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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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独立就可以挂上五星红旗
其实很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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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的是号称民主国家的美国竟不顾天下苍生
广东也吃老鼠